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
湖北省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变更
单位名称
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变更申请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仓库设施地址”、“传真”、“单位网址”、“电子信箱”、“仓库保管和守护人员”、“运输车辆”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内选择性划“√”。
许可证申请表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湖北省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受理人审查类别发证机关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申请”或“变更”;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表4中“承办科室意见”栏填写承办处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鄂)YHLS[_2]_3。_2为发证年份;_3为发证4位顺序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第二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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