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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章程和制度范本
2024-06-26 15:35:36 责编:小OO
文档


自来水公司章程和制度范本

自来水公司章程和制度范本自来水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定名为:市自来水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地址:路号

第三条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厂务公开,加强劳动保护。接受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受各项权力,承担各项社会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将秉承“务实、高效、诚信、开拓”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优质、低耗、多供水”为中心工作任务,努力构建和谐供水企业,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通过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制约相结合地管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在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地同时,为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五条本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

第六条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佰拾万圆整

第本公司注册资金来源是由国家投资。

第四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城镇供水、管道安装及维修,水暖器材、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金属门窗制造。

第十条本公司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工、青、妇组织。

第十二条本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式、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方案、职工培训计划、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2、审议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资金运用方案、卫生保健、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女职工权益保护、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及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厂务公开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5、评议、监督公司各职能科室、厂、站负责人,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四条本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上级部门任命。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

1、依据法律和国家规定,拟定并申报公司的各项计划;

2、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

3、按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企业中层干部;

4、拟定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5、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6、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7、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业务教育,依法奖惩干部职工。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健全财会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财会制度。

第十七条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变动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本企业年终决算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党的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企业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置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依法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企业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党组织成员由上级党组织提名,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批公布。企业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如党组织副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企业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企业党总支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修改章程应由经理提出修改意见,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党务工作制度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问题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情况,讨论并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年度生产(工作)计划、重要任务的部署、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优秀党员表彰、处分犯错误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指示,分析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研究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近期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发展新党员及职工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会上要充分发挥民主,畅所欲言,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凡属单位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会议内容通常是:按照党支部布置的工作,学习讨论党的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党支部决议,并组织党员认真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进行思想学习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职工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情况,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向党支部推荐,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支部要按时上好党课,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可采取集中和分散上课的形式进行。党课的内容主要包括:结合党和单位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教育。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结合实际,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党课教育应做好的几项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好教育内容。制定好党课教育计划。做好讲课准备。探索党课教育的新路子。做好记录、形成完整档案材料。

二、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物质文明建设方面:主要体现年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带头完成公民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各项义务等。

2、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移风易俗,带头争创“文明家庭”等。

3、职工工作方面:主要包括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等。

4、党的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参加党的活动、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等。各党支部年初与每位党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半年、年终对其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对党员作出年度评价。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分析本支部党员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

3、检查支部成员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调查研究、遵规守纪、廉洁勤政、发挥模范作用及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其它重要问题。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写出发言提纲,突出重点,不能将组织生活会开成工作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党员、群众两种方式进行评议。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情况,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及为公司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情况。

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情况。

3、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做好本职工作情况。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布。对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要做好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应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个人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支部或小组分配任务情况;遵守党纪国法情况;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汇报情况时,可如实反映家中的困难和工作中的问题,以赢得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外出学习、培训或执行任务的党员,在两个月以内的,可返回后进行思想汇报,两个月以上的,可进行书面汇报,便于党组织随时掌握党员的情况。

六、党员思想分析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分析前要听取党小组长对党员状况的汇报,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力求对党员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既要看到积极的因素,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问题提出要求,以保证党员素质的提高。会后要抓好措施的落实。

七、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党员活动室是党员学习和活动的专用场所,必须充分发挥好活动室的作用。

1、党员在活动室学习和活动时,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杂物。

2、活动室的桌椅不能随便挪用,平时要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3、室内电教设备及其它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不能随便借用,其它人员不得乱动。

4、每次党员学习活动都要有计划,并详细作好记录。

5、活动室的卫生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次学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以企业生产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3、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6、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1、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等。

2、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资产结构变动,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3、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中层人员的任免、职工岗位的调整、职工奖惩方案、职工教育培训等事项。

4、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效益分配等。

5、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需要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谨慎决策的问题。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保证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商讨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各领导应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形成统一认识和主导意见。

2、组织讨论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议题确定后,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代表意见和建议。

3、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办公会制度。在召开的讨论生产经营、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应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按照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见的要求,每月利用1-2天时间进行理论学习,参加理论学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每月初按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详细的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重点理解的问题、学习形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每位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严格考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请假,事后要补课。

四、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党和国家的现行、各级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

五、学习方法:集中学习、自学、讨论、写读书笔记、交流心得体会、参加上级组织的读书报告会等。

六、每次学习后,要针对所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写出读书笔记,每年要写出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市或主管部门组织的读书会、报告会,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每年运用所学理论指导解决1-2个实际问题,主动帮助基层和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八、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国家形势发展及公司供水工作实际,切忌学用脱节,注重提高学习效果。新闻宣传制度

一、从事新闻宣传报道人员,要以党的宣传制度和上级宣传工作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宣传公司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宣传廉洁勤政、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干部、党员、职工,宣传公司在各个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二、报道人员要深入基层,到工作一线捕捉有时效性、有现场感的鲜活新闻,及时把在一线上的优秀干部职工的事迹和公司的工作经验、工作动态,通过内部刊物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队伍。根据需要,组织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培训,使其充分掌握新闻理论知识和采写技能,了解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各支部要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业余新闻工作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常给他们安排采写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长本领、增才干。

四、各科室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新闻宣传工作苗子,及时将文化素质高、有较高文字水平且愿意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推荐到新闻宣传队伍中,使他们及早得到锻炼。

五、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新闻、信息采写任务,保证稿件质量。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是全面提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其目的是有效地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确保职工的思想处于正常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国内形势、四德、爱国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包括政工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其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作用。

4、科室负责人要经常了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当发现有困难有问题时,要靠上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不背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公司根据国家和形势发展,组织科室负责人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并根据其状况调整、制定职工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使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能够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公司大力弘扬学先进、树新风、讲奉献的新风尚,在各个岗位上树立工作突出、思想进步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形成人人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局面。

7、实行党员包联职工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承包联系身边的职工,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去影响身边职工,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职工之间要团结互助,友爱和善,相互间经常交流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的职工有思想问题或不稳定情绪时,主动做工作,并向党组织报告,以便党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9、职工要自觉处理好与家人、邻里间的关系,凡事要心胸宽阔,不斤斤计较,当家庭或邻里间出现矛盾时,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因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及时得当,以致小事闹大,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廉洁勤政制度

一、公司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洁勤政规定,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属、朋友谋私利。不接受宴请,不请客送礼,不接收礼品。不奢侈浪费,不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之机旅游。

二、按制度办事,不超越职权答复和处理问题;维护财经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行为。

三、实行厂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四、选拔任用干部时,实行公示制,在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五、不搞行业垄断,不利用工作之便对用户吃、拿、卡、要。职工学习制度

一、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学习型企业的要求,大力倡导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技、市场经济知识和与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在公司内掀起浓厚的学习氛围,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提倡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凡参加学历、职称学习培训者,需经公司同意,一切学习费用自理。如所学专业和职称培训与本职业务对口的,经公司同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给予必要的面授和考试时间。

三、如工作需要,专业对口,需到外地参加短期岗位培训的,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并负担培训费。

四、凡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其授课、考试时间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学习时间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如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失误,影响了正常工作(生产),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职工要按时参加公司统一组织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请假,且事后要进行补课。各部门、科室每周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做好学习记录。违反本学习制度者,按公司职工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制度差旅费管理标准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经批准临时到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未经批准不得纳入差旅费报销和补助范围。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

一、公务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选乘标准。火车硬席(硬座、硬卧)、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2、提倡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鼓励工作人员乘坐公交车辆出差,交通费在选乘标准之内凭正规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住宿费在各区市及省内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晚不超150元。

(三)伙食费伙食费按出差人每顿饭数计算,在市行政区域内出差的,不报伙食费;在各区市及省内外其他地区出差的,伙食费限额标准按每人每顿饭20元,由出差人提供、收据或证明,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市内交通费在各区市及省内外其他地区出差的,市内交通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由出差人提供相关票据或证明,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由单位派出公务用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开展公务活动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报销结算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出差人员须提供由分管经理签字的机票(车票、船票)单据、住宿费、饭费(收据或证明),同时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由分管财务的副经理审核把关,送经理签批。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等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的规定标准统一开支。

三、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民主议事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提高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要指示和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城乡供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公司工作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及重要文件、规定、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等。

4、决定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其它有关人事。

5、研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处分。

6、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

7、听取各分管经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并讨论决定各口请示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准则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2、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

3、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坚决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4、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凡有关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先由政工科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再由班子会议(或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事求是。

6、决定重要问题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议事中,意见分歧较大且情况允许时,不匆忙表决,待下次会议再议。

7、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班子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班子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拍板,勇于负责,不得推诿;各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维护,加强团结协作。

三、议事程序

1、班子会议由经理主持,根据需要,可吸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经理确定。讨论干部问题和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拟制的制度、规定性文件,有关部门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2、班子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必要时印发会议有关材料。班子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那个科室的业务,该科室负责人列席;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政工科负责人列席。

3、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报经理审定签发到各科室贯彻执行,重大工作和决定应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四、议事纪律

1、班子各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则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但在班子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班子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应当提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和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区别情况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未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十二)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50万以上新建项目,2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会由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一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一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第二十九条公司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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