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编号编制安全环保部初审审核批准发布时间年月日目录总则2安全会议管理制度2安全作业管理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4安全检维修管理10安全投入生产保障管理15生产设施安全管理16安全培训教育管理18事故管理2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3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42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45职业卫生管理46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5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58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7禁火、禁烟管理7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75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76安全警示标志管理80附则85第1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及治安等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总纲(试行)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第3条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4条所属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事故预防及事故处理标准化。第5条所属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包含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作业环境危害告知等,确保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履行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第2章安全会议管理
第六条制定安全会议管理制度是为全面、及时分析研究企业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合法权益,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会议要求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企业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
3、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4、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为各单位、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另行派人参加,另派参会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求其他人参加的,公司领导同意,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5、企业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安委会办公室应提前通知。
第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交流安全工作,贯彻省、业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汇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6、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如: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会议的内容应及时通报全公司员工。
第十条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组织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安全作业管理第11条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范作业,根据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12条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第13条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第14条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第15条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第16条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第17条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第一节安全检查管理第1根据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19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执行力度。第20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21条坚持各级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
1、岗位操作工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和岗位巡检,进行岗位安全、工艺、设备、消防等安全巡检。
2、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应每天按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对属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3、安全环保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任务布置与落实时,也必须把安全事项例入布置和落实在任务中,并在现场检查应有安全事项的检查。第22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员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等多种方式。第23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
一、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记录,工作会议记要(录)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24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范、标准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第25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适应本部门安全检查表。第26条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和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第27条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分为公司(厂)、车间、班组(工段)三级,分别由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环保部、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组织有关部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检查和班中巡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一小时一巡回检查制,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实行巡查挂牌制。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除每天不定时抽查外,每周必须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周检,技术、机动、安全、生产等专业职能部门除不定时抽查外,每周必须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每年由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环保部组织,由各职能部门以及各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参加的4次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控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防护器具、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系统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全安全设施检查;机动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设备、仪表、仪器、监测仪器的专业检查;第2必须建立由部门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第29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各部门要针对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排除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应包括: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装置开工前,停工后的检查,新装置竣工后及运转前安全检查和检修中安全检查等。第30条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31条对法定的检测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部门组织的督查,相关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第32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第二节隐患整改管理第33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34条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1),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厂长)或安全环保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部门。第35条对当场不能整改的一些可能危害员工身心安全及财产安全等较大的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定被查部门限期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隐患存在单位应落实临时安全措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生产安全。第36条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危及全公司财产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第37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提交“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查单位应签字确认。第3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第39条对一些需较大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安全隐患,若部门无法整改的,部门应及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配合解决。第40条对一些职能部门没有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屡次整改不彻底或不及时整改的部门,职能部门无法管理的部门,报送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委员会审批解决。第41条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环保部汇总存档。第42条各部室和车间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43条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外,还应对全公司各级部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采用正确的评价方法,发现的重大危害因素及重大检修项目要根据本公司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实施,以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第44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无故不整改、到期不反馈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处以200-1000元罚款。若因此造成事故,依照有关制度、法律、法规对安全第一负责人等各级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第45条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章安全检维修管理第一节组织管理第46条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检维修,特作如下规定。第47条检维修时必须审批手续,要明确检维修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等。第4检维修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第49条每次年度大检修和技改项目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50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51条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第52条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见附2)。第53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54条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对检修目进行现场风险评价、危害辨识,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危险因素,提前制订并采取预防措施。第55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第56条“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第57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第5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第59条检修人员在进人现场前,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装置安全检修规程、操作规程等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施工前,施工或检修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工段长等,在逐级布置检修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检修或技改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第60条本公司内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检修、施工时,指挥部门应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各单位必须服从职能部门指挥、监督,施工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者不得施工。第61条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我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监督管理。第62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施工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定,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人检修现场作业。对检修期间雇用临时工的管理,雇用部门必须派专人管理、监护,并进行技术、安全教育。第二节停车过程管理第63条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要求,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第条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按各种物料停车方案退出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要合理回收或放火炬,排放污水等要严格执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第65条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第66条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第67条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第三节检维修现场管理第6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产、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第69条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第70条所有检修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下雨、大风来到之前应切断临时电气设备、设施;雨雪后要采取防滑措施。第71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检修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72条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73条各种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等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并齐全完好,各种吊车、叉车等机械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74条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起动牌或上安全锁卡。第75条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人员维护管理,并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完好。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压电气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第76条现场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第77条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第7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以及检修作业规程,按规程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票。第79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级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第80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第81条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检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因检修需要必须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82条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第83条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第84条在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第85条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要深人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进行,直至符合安全措施。第四节开车准备管理第86条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第87条开车前生产技术部门下达开车方案,生产负责人要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第8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条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设备、仪表和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90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第91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92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人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第93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部门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第94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六章安全投入生产保障管理第95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安全费用,此项专款将用于从业人员的培训、配备劳保用品以及我公司安全设施维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第96条安全经费是由我公司根据每年安全投入实际由“安委会”报请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按照国家、当地有关规定合理提取,建立专款账户不得挪作他用。第97条安全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我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经费计划由各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下个月安全经费经部门领导及主管经理审批后,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审核、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报矿业公司,矿业公司批复后实施。如因安全生产急需等特殊情况,可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先使用后审请。第9安全经费由我公司按规定开支使用,主要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和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第99条未完成我公司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应提取全额的安全奖。第100条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101条安全先进奖励费。用于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第102条安全工作经费。用于安全隐患评估、安全评价和相关业务的开展。第103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我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安保基金的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各部门建立好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台帐。第104条为了管好、用好安保基金,我公司应设专人负责安保基金管理,及时统计、上报有关安保基金资料和报表。第105条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第106条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矿业公司批付。第107条安保基金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七章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第10加强生产设施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第109条各部门必须制定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第110条各车间、部门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第111条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第112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第113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第114条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建立反映压力容器实际状况的台帐,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严格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超过年检期限的压力容器要立即安排检验。第115条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
1、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2、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并落实专人维护,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灵敏可靠。
3、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按规定实行年度校验、检修制,并建立检验、校验台账。第116条加强大机组和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重点、关键设备、设施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联合检查、承包制。对大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定期联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2、完善大机组的安全保护系统,加强对大机组的自保等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抓好机组状态监测,减少大机组事故。
3、大机组严格按规定运行,大机组操作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第117条生产中不准拼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冲突时,要服从安全。第11加强联琐保护系统的管理。
1、提高联琐保护系统投用率。联琐保护系统要100%投入使用。未能投用的,要组织有关人员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落实措施,限期投用。
2、联琐、自保停车系统要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摘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琐摘除管理制度或规定,摘除时一定要由主管领导批准,摘除期间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及责任人员,审批手续要齐备。因无故摘除联琐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119条维修车间对运转设备、机泵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负责,电气车间对防雷防静电以及漏电保护设施等加强检测,不得损坏。第120条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第121条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格遵守交制度。第122条各部门、车间要建立设备跑、冒、滴、漏管理标准及管理考核细则。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第八章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一节入厂教育第123条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矿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特点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124条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第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对于不合格者交公司重新审查。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一级安全教育不应少于48小时。
2、车间(部门)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对二级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交安全环保部重新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二级安全教育不少于36小时。
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对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交车间重新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直至合格。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小时。第125条三级教育后考核情况应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由部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和实习。第126条有下列情况者按要求进行重新安全教育:
1、重大事故责任者和重伤人员复工,重新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
2、干部、员工因“三违”待岗,车间内部待岗由所属单位领导负责安排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厂内待岗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第127条公司(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1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经保卫科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厂参观学习。第二节日常安全教育第129条各车间、工段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如班前、班后会)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各部门每月定期讨论、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并采取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第130条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第131条以部门和车间为单位举办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第132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环保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第133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二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134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第135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
8、其他安全活动。第136条各车间、单位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137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环保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13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第139条企业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第三节各类人员安全教育第140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和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第141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能任职。第142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143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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