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严肃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履行职责,实施“一岗双责”,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消减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管理职责4.1安全部负责制定与实施考核制度。4.2各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在本部门贯彻落实考核制度。5.内容与要求5.1考核方法5.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下称各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考核标准如下:1)公司安委会、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各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为依据,每季度对各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2)各项目部需将每次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安全部汇总,作为年终总考核的依据。5.1.2对各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评级和奖惩,与各责任人年终奖励直接挂钩。5.2奖励5.2.1具备下列条款之一者,根据其绩效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1)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超额完成安全目标,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行业、对企业有相当贡献者。2)工作敬业,认真负责,发现重大安全缺陷或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3)恶性事故发生后,积极实施救援,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事故后果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4)对事故预防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5.2.2奖励形式1)通报表扬2)嘉奖现金或其它物质奖励5.2.3凡从业人员未能履行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不给于任何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5.3处分5.3.1凡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应给予处分。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者。2)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3)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4)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性质恶劣者。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5.3.2处分形式经济处罚与经济赔偿、警告、记过、降级降薪、降职或撤职、开除、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责任人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4批准5.4.1奖励时,部门应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分管安全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4.2处分时,事故调查组或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安全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责任制的考评之后,及时进行考核奖惩通报,要相互监督学习。6.附录6.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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