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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2024-06-26 15:34:39 责编:小OO
文档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1和乙方2在本协议中统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租甲方位于的租赁物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1.1甲方用于出租的租赁物业位于,下称“租赁物业”,物业总建筑面积以甲方与产权人物业租赁合同上的面积为准,如果乙方在空地上搭建或建筑租金再另行协商)。1.2租赁物业范围:;以及水电、消防、电梯、绿化等配套设施设备。1.3租赁物业的房地产权利人,甲方确保拥有该租赁物业的合法租赁使用权。1.4租赁物业用途为,乙方应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租赁物业的用途使用物业,按指导产业进行变通。

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乙方需要续租,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乙方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否则,合同期满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3.1起租日交付以栋为交付单位,具体情况如下:3.2租金标准甲方按照实际移交给乙方的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以如下标准按月计收租金。3.2.1月租金标准为:租赁物业乙方起始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不含税);3.2.2月租金递增,每3年递增10%。3.3租金的缴纳3.3.1乙方应在每月_5_日前,按照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建筑面积,以第3.2条约定的租金标准,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账户:开户行:账号:3.3.2甲方在收到每月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出收据。若乙方逾期支付或未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累计拖欠款项数额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收回厂房(宿舍),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4本合同所述的租金均为不含税的费用,如租户需要开具,所需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由租户承担。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和押金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4.2甲方清空场地后18个月为装修期(包含招商期)。期满后,乙方开始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后续租金。4.3租赁期满且在乙方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返还租赁物业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欠费的情况下,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乙方和将租赁押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业的交付5.1本合同租赁物业由甲方分期交付给乙方,租赁物业移交时间及面积详见附件三。5.2甲方以租赁物业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双方确认的租赁物业交付条件及返还租赁物业的验收依据为本合同附件四物业移交清单及现场照片所列的标准。双方以签订最终的书面交接清单之日为每一期物业的实际移交日,并以该实际移交日期开始计算免租期。5.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接收物业的通知后5日内,与甲方联合验收,并签署物业移交清单及现场照片,乙方应自签署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免租期,并在免租期后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甲方须按附件一的移交时间向乙方移交。若有延迟,按

第十三条违约条款执行。5.4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后,租赁物业(含甲方一期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5.5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后,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物业及园区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提升,乙方的改造和提升方案需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并书面确认。

第六条安全管理6.1甲、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订立租赁物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五)。6.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为已有租赁物业的消防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及系统申办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乙方负责安装新增的租赁物业的消防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及系统,并负责申办新增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甲方须积极及时配合提供申办的相关业主资料;乙方所承租且交付物业的全部消防设备系统的保养、维修、年审、验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6.3乙方应在租赁物业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租赁物业内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与整改,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6.4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维修整改费用与责任由乙方承担。6.5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为已有租赁物业的电梯办理验收合格证,确保电梯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乙方负责安装新增的租赁物业的电梯,并办理新增电梯的验收合格证;乙方所承租且交付的物业的全部电梯的保养、维修、年审、验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6.6合同期内,乙方或其转租的第三方需要对租赁物业办理环保系统工程及验收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当及时协助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及次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用水、用电及通讯等其它费用7.1甲方提供现有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及容量(具体见附件六),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驳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加装设备或增容,甲方须协助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但需增加的设备、设施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原有及新增设施,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7.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当期水电部门核定的标准及金额缴费。为便于结算,甲方须将水电过户给乙方,租赁合约期满,乙方必须将水电过户回甲方。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户过户之前,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付。水电过户之后,由乙方按实用水电费自行向水电部门缴交。7.3电话、其他通讯设施及有关线路的安装,由乙方负责向有关单位申请报装,并承担报装费用及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

第管理、维修保养及保险8.1乙方及其转租的次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聘用员工工资发放、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等工作,不得违规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对其转租的次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因此被连带司法追索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及次承租人承担。乙方应当将该条约定披露给次承租人,任何时候乙方及次承租人均不得以次承租人不在本合同中而因此抗辩对甲方应当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8.2乙方须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负责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修复和老化更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3租赁期间,对于甲方享有产权的租赁物业本身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乙方应为租赁房屋内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装修、设施、物品、现金及其他资产购买保险,乙方未按约定进行投保的,应自行承担因自身责任引起的一切后果。8.4乙方若对租赁物业进行重大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将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备案并报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任何涉及墙体增减变动等项目,不得破坏或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必须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同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实施以上工程时产生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员、第三人人员产生的安全事故损失,或者人身财产损害损失,均由乙方及实际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因此遭受任何他方连带司法追索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及实际责任人承担。8.5租赁期满时或者乙方、转租、次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用于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电梯设施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给予赔偿或补偿,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8.6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维修及非主体结构维修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如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等)相关维修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转租及分租9.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及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与次承租方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否则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转租无效。9.2乙方对次承租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后,仍由乙方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全部承租义务。即使甲方为了管理方便直接收取了次承租人或者转租、分租后承租人的租金,也不免除乙方应当对次承租人或者转租、分租后承租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连带责任9.3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约定仅向乙方承担责任。9.4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将次承租人清场并把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的解除10.1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租赁物业被鉴定为危险建筑物,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或产权人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因土地使用权收回、租赁物业被征用等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向部门或甲方(若甲方因此获得补偿)按国家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的租赁物业改建、装饰费用、搬迁费用、误工费用等)原属于甲方的土地使用权费用补偿及建筑物的补偿等费用归甲方所有。10.2租赁期间,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另行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且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租赁物业的返还11.1租赁期满,或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乙方须于期满之日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20日内结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并于45日内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仍占用租赁物业,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封闭租赁物业、停止营业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场地占用费。11.2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标准将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因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建、扩建、加建、装修、装饰的部分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按合同终止时租赁物业现状返还的情形除外)。在租赁物业内外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墙及地板的装饰装修物、改建物、天花吊板、电线、管道、开关等所添附的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原属乙方的可动产归乙方所有,如甲方需要,经双方协商,乙方可以将其折价卖给甲方。第1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适合的租赁物业,并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时间和面积,向乙方移交。12.2甲方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业拥有合法租赁使用权,甲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再出租给其他第三方。12.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12.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租赁物业的管理、维修保养及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守约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按要求整改,违约方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更正,否则守约方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故意违反合同约定,未按附件一约定的时间和面积交付任何一期租赁物业超过60日,且经乙方书面催告30日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对于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已经投入的租赁物业且已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装饰等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提前收回租赁物业,或将租赁物业同时出租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10.2条执行。

(三)乙方未按租赁物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乙方未征得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此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欠租或欠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另行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拆改物业主体结构或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扩建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或其转租的次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未办理营业许可证照以及未办理需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核准的其他证照或批文、或消防安全不合格情况下仍擅自营业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及乙方由此导致相关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逃租或逾期未搬离租赁物业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物业内全部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拍卖、变卖、遗弃等任何方式予以清理处分。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谓之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地震、台风、水灾、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14.2甲、乙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五条通知15.1甲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如下: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5.2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如下: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5.3本合同中的通知应采取邮寄(特快专递)送达,通知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特快专递,邮件妥投日为通知送达日期。如接收方拒绝签收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发出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对方。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地址变更方承担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16.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16.2租赁期间,若乙方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企业信息,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将变更后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16.3乙方可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设立乙方或与乙方相关的广告与招牌,乙方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并按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发布广告的审批手续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与招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负责。16.4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有权拆除园区围墙进行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管理,有权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租赁物业并对园区内的服务对象合理收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16.5合同期内,因园区经营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消防、卫生费、绿化费、安保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基于租赁物业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16.6当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与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生效、修改和补充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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