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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024-06-26 15:35:01 责编:小OO
文档


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为认真作好局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如下:

一、局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由安全保护工作组负责,组长由局分管信息化领导担任,组员包括局信息中心科长、副科长。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组领导下做好信息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所有上息必须预先经过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组指定的信息审查员的审查,审查同意方可上网公开。

三、信息中心应该按照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作好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对与信息系统联网的终端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病毒库,防止病毒入侵信息系统。

五、信息系统各计算机应建立上机登记制度,信息安全员定期对信息系统的设备和终端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该立即处理并登记在册。

六、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组有义务督促信息中心制定计算机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信息网络安全和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按照国家和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信息网络和机房的各项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测,确保信息网络和机房设施达到信息安全保护、保密工作的要求。

八、未经过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机房的安全设施进行搬迁和作为他用。

九、新建机房或机房的重新装修必须经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组同意,并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对网络出现泄密,或使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传播各种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之一的,应保留该原始信息,并及时向当地机关报告,由机关对该行为进行追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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