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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024-06-26 15:34:57 责编:小OO
文档


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教育系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安70号)精神,决定年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两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学校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学校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学校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学校安全事故总量、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两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学校重点部位。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安全“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活动和学校安全“严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校安全执法督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教室、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校舍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各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县学校安全风险源辨识及分级管控清单制度的通知(仙教110号)要求,认真制定本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制度措施,明晰重大隐患判定依据,建立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台账,消除安全隐患。

(三)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要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办学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办学的,停止办学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擅自办学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非法行为等;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办学安全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采取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拒绝或阻碍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四)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做到闭环管理,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提请当地挂牌督办;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学校安全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强化部门联合精准执法。县教育局将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学校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学校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将联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依照职权严格开展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努力做到精准执法。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6月)。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教职工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学校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7月至11月)。各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局安办。县教育局将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总结考核(12月)。县教育局将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学校,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学校安全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师生,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监督,进一步畅通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内容,强化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动员部署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措施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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