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校内住房出租协议书甲方(出租房):乙方(承租方):为确保教职工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由学校分配给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居住的房源,原则上不允许出租。如有特殊原因,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按照学校教职工校内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开展出租业务,并签订学校校内住房出租协议书,协议具体要求以及双方应承担责任如下。
一、甲方义务及责任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制度;2.前往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租手续,保证信息准确、属实、完整;3.应确保房屋出租后仍用于居住,不得将房屋结构进行更改,不得私自更改公共区域水电线路,不得挪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4.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更房屋属性,不得给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商业性活动提供空间;5.不得在室内私自进行各类辅导机构,以及妨碍其他教职工休息的等经营活动;6.不得用于危险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用品的存放以及售卖;7.甲方对于乙方在学校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具有连带责任;8.必须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按照规定纳税,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按照流程,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房屋出租手续的办理,个人信息准确、真实;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制度;3.不得将房屋结构进行更改,不得私自更改公共区域水电线路,不得挪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4.坚决做到不进行二次转租,不利用房屋进行抵押、租赁等融资活动;5.租住房屋只用于住宿,不利用房屋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以及任何违法性活动。同时,决不允许他人利用房屋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以及任何违法活动;6.坚决做到不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家禽等;7.不得用于危险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用品的存放以及售卖;8.不得在房屋内开展任何妨碍他人休息的聚会等活动;9.对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负有全责。如有违反条款者,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协议,并且按照相关制度对校内职工进行处理。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户籍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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