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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24-06-26 15:34:5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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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单位: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组组长: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描述空项实际得分1.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2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2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0得分小计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3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3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小计20得分小计3.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3.2相关保险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3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小计20得分小计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5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5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5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4.2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5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5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4.3操作规程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0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5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5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4.4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10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0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10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小计100得分小计5.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5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20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10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0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5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15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5.6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10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小计100得分小计6.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15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0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3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5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乳制品加工设备基本安全要求:1.乳制品加工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2.应保证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和柱之间留有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距离、通道。3.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泄漏。4.危险性较大或事故频率较高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产品。5.对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乳制品设备设施,依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检验,并在设备设施的适宜位置标识安全检测状态标志。6.安全装置:(1)有高压、高温、高电压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2)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3)安全门门机联锁可靠。(4)急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5)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7.安全标志:(1)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和安全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2)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准确、清晰。(3)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4)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5)设备维护时,应执行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零能源状态。8.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9.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10.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10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设备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乳泵及鲜乳接收设备:1.乳泵采用不锈钢食品卫生泵,机械密封良好。2.鲜奶泵及鲜乳接收设备、鲜乳储存加工设备、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乳制品加工不锈钢材质规定要求。3.鲜乳接收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要求。4.自带制冷功能的鲜乳接收设备,制冷剂的管理、存放,及制冷设备的运行,操作、保养和维修,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5.各类泵外壳、机座及电缆配线钢管的PE保护可靠。6.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乳泵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7.泵类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8.泵类出口严禁安装阀门。6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储乳设备:1.贮乳罐材质采用国家规定的不锈钢材质,贮乳罐内壁焊道抛光处理达到规定标准,贮乳罐应绝热良好,绝热材料无脱落、破损现象。2.贮乳罐底部应向排出口方向倾斜,底部不得下凹、弯曲变形,不得使液体聚集。室外储奶仓应向溢流槽方向倾斜,防止液体聚集。3.贮乳罐上应设有取样阀,其内管直径不应小于25mm。4.在贮乳罐上部应设有呼吸阀。透气孔内径不应大于2mm,过滤介质不可采用编织的筛网。5.按工艺使用条件要求设计呼吸帽,防止冬季室外储奶仓呼吸帽结霜影响呼吸阀过滤器透气孔正常作用。6.排出口应易于拆卸,其位置应使贮罐内无液体滞留,开口直径不小于40mm,离地高度不小于210mm。7.开在贮乳罐上部的人孔应设有高出上表面不小于10mm的凸缘。开在侧部和底部的人孔内表面应平滑。人孔盖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向外开的人孔盖应有保证在贮罐装满时不至因压力而打开的装置。8.大型储罐,应设有供内部检修、清洁时使用的悬挂安全绳、梯的挂点。9.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必须可以与罐体有效分离,当人员进入罐内时,应断开连接。10.设有搅拌器的储罐,应设有切断主电源的现场开关,当人员进入罐内时,应切断电源,挂牌上锁。11.贮乳罐应设有音叉式开关等液位限位系统,防止罐内物料外溢。12.用化学药剂清空及水清洗之前,应有禁止打开或维修储罐及管道措施。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分离、净化设备:1.净乳机、分离机的基础安装应按照设备要求进行,牢固可靠。2.泵、阀门、活接、泵轴封、换热器等无泄漏。3.净乳机润滑油液位应达到视上。4.分离机、净乳机的重力水箱供水正常。净乳机冷却水运行正常,净乳机出、入口压力正常,设备密封良好,气路无漏气现象。5.净乳机、分离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所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6.净乳机、分离机的检修吊具,应符合国家规范,并定期检验。7.净乳机、分离机的排渣口应设有收集及防飞溅设施,排渣的液体要直接排入排污管线,避免人身伤害。8.在净乳机、分离机的附近,应设有足够的喷淋及洗眼器。9.应定期检查净乳机,分离机的运行、震动、排渣状态,定期检修,避免造成人机损害。10.清洗和检修净乳机、分离机时,电动机停机后要确认转速器已归到零点,转动部分运行全部停止后,挂安全警示牌,方可拆机清洗和检修。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均质及高压设备:1.设备无漏料、漏油等现象。2.高压均质机必须安装旁通管。(1)出料管不得安装节流阀,进料管道内应安装管间过滤器。(2)应保证柱塞冷却水的连续供应,回路畅通,无堵塞现象,冷却水流量计指示正常。(3)活塞与活塞座、阀芯与阀座的密封面应密封良好。3.离心均质机转轴、碟片转速平稳,无异常振动。4.所使用承压管道、管件应符合压力载荷要求。5.清洗管道回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阀保护,有组织排放。6.高压均质机清洗时,应置于低压状态。6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加热、冷却及杀菌设备:1.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2.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3.工艺管路回路畅通,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等按周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压力表应设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4.电动蒸汽调节阀、电动回流阀、气动阀、卡箍、手动蝶阀、蒸汽疏水器等动作灵活可靠。5.温度传感部分应设密封剂保温装置。热水和蒸汽管道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换热器支架平稳牢固,防烫伤警示标识明显。6.各种仪表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7.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位置醒目。装备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的有关规定。8.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9.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10.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11.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运行中严禁关闭冷却及杀菌设备出口的阀门。8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蒸发设备:1.各连接处无泄漏现象。2.以水待料试运行后,应全面清洗,达到投料标准后方可运行生产。3.蒸汽系统的分气缸应设有压力表、安全阀,采取保温隔热、防烫伤措施。4.真空压力表、温度表等按规定定期检验,达到标准要求。5.真空系统运转正常。6.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避免高温烫伤。7.热膨胀方向无阻碍。8.清洗时,化学药剂应有组织排放。9.蒸发后,冷凝水气、酸碱气,不得直接排放于大气中。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乳粉干燥设备:1.各操作手柄、开关、按钮等齐全,无缺损,灵敏可靠,标志齐全。2.设备密封性能良好,干燥塔内壁应保持光滑清洁。3.干燥塔的泄爆口位置合理,泄爆面积应满足泄爆要求。泄爆口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4.干燥塔机体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控制奶粉流速,防止静电积累。干燥塔防雷、防静电接地应做到每年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5.压力喷雾干燥器主体应有排风温度超温报警装置。干燥塔应有超温、超压报警系统。6.干燥过程中要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泄漏,同时设置自动报警器、紧急放料等安全装置。7.对干燥塔、旋风分离器要定期巡视检查,防止因塔内温度增高使残留的乳粉结焦引发事故。8.传动机构运行平稳,电机、变速机构等工作正常,可靠,无异常噪音。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可靠。9.润滑装置齐全,完整无损,作用良好。油嘴、油杯、油眼清洁,无堵塞现象,润滑良好;循环和油冷却器连接要外加钢管保护。防静电设施可靠,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进行接地。10.送料管路联接牢固、管路畅通、无泄漏。11.鼓风机、引风机、高压泵等设备应安装减震器,并采用软接管连接。鼓风机供风口与干燥塔接口上部机体截断处的软连接,上下金属制卡子或法兰之间应用铜片或铜网编织导线做好跨接,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12.干燥车间内应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电动机、灯具等),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13.在加热器工作时,应先开启蒸汽旁路阀门,排除加热器中冷凝水。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粉碎、筛粉、脱皮甩渣设备:1.设备操纵机构灵活,调整系统定位准确。2.控制系统灵敏有效,操作工位设有急停开关,联锁可靠。3.各类防护罩、盖、防护围栏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4.设备应有减振措施。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溶糖及混料设备:1.溶糖设备(溶缸)应有保温隔热装置,且无破损。2.溶糖设备若采用蒸汽加热系统,应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其蒸汽管道应采用焊接形式;若采用电加热,则应确保设备PE(N)保护连接可靠。3.溶糖及混料设备的搅拌工具电动机应确保其PE(N)保护连接可靠。4.对易导致糖粉沉积、扬尘的区域,应采取防爆措施。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酸牛乳加工设备:1.菌种培养设备、溶糖设备、混料设备、发酵罐(发酵室)、灌装机应满足乳制品加工设备基本安全要求。2.洗瓶机(限于玻璃瓶、瓷瓶):(1)机械系统、电气自控系统、温度自控系统、液碱自控系统等各部位正常,润滑良好,防护装置完整齐全。(2)查看槽水箱视窗开关,必须与停车、停止喷淋联锁。3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炼乳加工设备:1.各操作手柄、开关、按钮等齐全,无缺损,灵敏可靠,标志齐全。2.混合、搅拌罐夹套安全附件齐全,窥镜(观察窗)照明采用安全电压。3.蒸汽管道、分汽缸等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保温隔热无破损。4.混合、搅拌罐上的人孔盖应与搅拌装置联锁,开盖时应自动断开搅拌装置的电源。罐上的人孔盖不可自动锁死。5.传动机构运行平稳,电机、变速机构等工作正常,可靠,无异常噪音。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可靠。6.仪表齐全、完整,灵敏、指示准确可靠,定期校验,并粘贴有校验标签或合格证。6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奶油加工设备:1.奶油分离机运转平稳,防护罩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灵敏可靠。2.储罐安全附件齐全,液位计满足安全要求,人孔盖有联锁,窥镜(观察窗)照明采用安全电压。3.手动和点动运转部分应与机动运转有互锁装置或手动摇把自动脱开装置。4.无轧辊乳油摔油机应设置可翻转式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在向上翻起位置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5.传动机构运行平稳,电机、变速机构等工作正常,可靠,无异常噪音。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可靠。6.仪表齐全、完整,灵敏、指示准确可靠,定期校验,并粘贴有校验标签或合格证。6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干酪加工设备:1.干酪生产用二氧化碳气瓶和气瓶组应满足工业气瓶的安全要求。2.普通干酪槽搅拌工具、压榨槽、液压工具应定置摆放,有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3.密闭式干酪缸加热装置、传送、压榨、切刀等设备的齿轮、皮带、链轮、链条、摩擦轮等转动部件,应设置合格的防护罩或盖。4.蒸煮机安全附件齐全,门机联锁。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CIP设备:1.加注清洗剂(酸、碱)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且防护装备应定期进行合格性检定。2.酸碱等清洗剂贮存方式安全可靠,有防流淌措施,贮存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应急设施齐全、完好,存放位置便于拿取,若设贮存柜则柜门不得上锁。现场应设置事故应急药箱,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用用品。XXX设备附近应有稀释冲洗装置(洗眼器等),装设位置得当,水源可靠。5.浓酸碱槽(或桶)应密封良好,贮存场所设有防流淌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附近应设有稀释冲洗装置(冲淋设备及洗眼器等)。6.工作现场,应设有足够的喷淋及洗眼器。7.酸碱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无毒排放。8.应配备CIP全自动程控清洗设备,确保物料管线清洗质量,降低人身安全事故发生。9.进行CIP程序清洗工作中严禁开启罐盖、视孔等。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装瓶机(仅限于玻璃瓶):1.装瓶机应有安全保护装置,电路、电动机的选择及操作控制单元以及接线和安装,应满足防水的要求。2.光或声响等各种讯号指示及故障讯号显示应正常可靠,各种联锁功能装置应安全可靠。3.蒸汽加热装置应有保温隔热装置,且无破损。4.奶瓶传输装置应有安全防护隔离装置。5.碱液清洗工序所涉及的碱液配置、个体防护内容符合CIP相关内容。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包装、灌装设备:1.设备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各类防护罩、盖、防护围栏等设置齐全、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侧封机滚辊和传送带应设防护装置。2.供观察危险部位运动情况的防护罩应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他网状材料制作。3.安全报警和联锁机构完好,一般应装有急停开关和开机(或运行)警示装置。4.设备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种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3和GB24的规定。5.奶粉包装设备应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要求,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电动机、灯具等),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6.可引起人员烫伤的封口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隔热挡板等。装箱机及贴管机的融胶器等高温部位应有防烫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7.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统密闭无泄漏。8.灌装设备各工艺管路、阀体等无泄漏;灌装阀闭合时不得发生渗漏。9.对设备配置的各项安全设施定期巡视、检查,按规定检测各安全装置的运行状况。6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封箱机设备: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装符合要求。2.封箱机运转应平稳,运动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3.封箱机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接头应连接牢固并加以编号;操作按钮应灵活,并有急停按钮;指示灯显示应正常。4.封箱机气路的连接应密封,无泄漏。5.封箱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6.封箱机机芯胶带切刀应有防护装置。7.溶胶装置裸露的高温部分应该采取有效防烫伤措施。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激光标刻和喷码设备:1.各操作、变速旋钮、开关、按钮启动灵活,定位可靠,标志齐全。指示灯工作正常。2.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良好,运行可靠。电气箱内清洁,布线整齐,线路无破损老化。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3.激光器系统工作稳定可靠,各项激光指标均能达到规定要求。标刻速度、字符应清晰。4.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无损,牢固可靠。5.喷码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码机作业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的积存。(2)喷码机所用的油墨、溶剂与清洗剂应密封存放好并且置于远离热源、火源的通风场所。墨水、溶剂与清洗剂等应按易燃物品进行管理。(3)喷码机在开启、工作时,人员不得正对着喷头的喷嘴孔,若不慎将墨水溶剂溅进眼睛或口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4)喷码机5m范围内无明火,作业场所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在喷码机作业场所的入口处及其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制冷站(制冷设备及站房):1.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制冷站的各项安全设施应符合GB50072的相关规定。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氨制冷站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少于2个。3.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4.若采用汽车罐车卸氨,应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5.氨制冷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应为防爆型钢化玻璃)。6.变配电室与氨制冷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堵塞。7.配电室如通过走廊或套间与氨制冷机房相通时,走廊或套间门的材料应为难燃烧体,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配电室与氨制冷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不宜开窗,如必须开窗时,应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8.机器间及设备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2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8m。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台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m。9.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尚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1)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排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吸气管处应设止逆阀。(2)制冷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3)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10.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11.制冷剂泵应设下列安全保护装置:(1)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2)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逆阀。(3)泵的排液总管上应加设旁通泄压阀。12.所有制冷容器、制冷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体、气体分配站集管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其安装高度、选用精度等应符合GB50072的相关规定。压力表应按规定定期检定,并粘贴合格标签。13.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校验,并悬挂校验合格标志。14.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15.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制冷机组、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16.氨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n的氨至少应提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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