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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
2024-06-26 15:34:56 责编:小OO
文档


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

县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管理要求:

1、亮灯率: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应达到95%及以上;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亮灯率不低于97%。

2、设施综合完好率:城市景观照明的综合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及以上;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亮灯率不低于97%。

3、灯具维护:更换维修作业时首先应断电操作,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灯具及其他部分的完整和牢固,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

4、线缆维护: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应立即进行维护工作,若需更换电线电缆,必须有2人以上才能作业,管理员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的注意事项;导线截面的选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与原线路保持一致。

6、配电维护:配电箱的电气设备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检查内容应包含:配电箱是否完整、箱内电器元件是否完好、各设备设施的相关紧固件应无松动情况;配电箱、屏、柜内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绝缘应良好,各部件应无变形和缺损,无松动、发热、异响等现象,配电设备不应任意转换负荷。7.产品使用:城市景观照明维护时,所使用的灯具、LED光源、电线、电缆、配电设备等主材必须使用县市政园林管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随意进行更换。

二、中标供应商内部管理要求:

1、维护单位办公场所设置规范,管理制度、操作制度健全且全部上墙。

2、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完整保存巡查记录。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应定期组织安全学习。

3、维护单位应按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交我所备案。

4、维护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我所有权将维护服务费优先偿还给工人。

5、维护单位必须在县常驻至少5人(其中1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精通网络设备人员,1名夜间巡查人员,2名高空日常巡查维护人员),且全部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保险绳等安全防护设备。高空作业时必须三人以上在场,地面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并做好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交通及人员疏导,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与规程操作。

三、中标供应商的维护要求:

1、维护单位应服从我所统一调配,根据我县日常、重大节假日与重大活动的开、关灯时间要求,确保景观照明灯饰按要求亮灯、熄灯。

2、维护单位应建立景观照明设施台账。每日对巡检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对巡检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向我所汇报灯饰巡检、维护及维修报备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灯饰维护情况。

3、维护单位维修前向我所汇报维护作业情况,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地点、具体维修内容等情况。

4、维护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措施得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到我所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后,半小时内人员和作业机具应到达现场。

5、在我县重大活动期间,维护单位按照我所要求临时调整夜景灯饰效果时(动漫媒体屏),必须在24小时内调整完成。

四、考核评分考核总分100分,分四部分组成:景观照明设施质量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维护管理、社会监督考核评分,每部分不单独限定分数。

1、季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全额支付当季度费用。

2、季考核得分在85-95分之间(含85分)的,每低于基准分(95分)1分的,扣减当季度费用的2%。

3、季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减当季度费用的40%,全年累计两次季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4、维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当季度考核成绩认定为低于85分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计分标准考核项目子项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景观照明设施质量管理亮灯率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应达到95%及以上;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亮灯率不低于97%。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考核,低于以上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已报备且处于规定维修时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不纳入考核评分范围。设施完好率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应达到95%及以上;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亮灯率不低于97%。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考核,低于以上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已报备且处于规定维修时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综合完好率不纳入考核评分范围。灯具维护在更换维修时必须使用市政所提供的产品,在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其他部分的完整。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发现损坏等需要维护的情况,及时上报、维修到位。未及时上报、维修的,发现一次扣0.5分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光源电器在更换维修时必须使用市政所提供的产品,在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其他部分的完整。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发现损坏等需要维护的情况,及时上报、维修到位。未及时上报、维修的,发现一次扣0.5分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电线、电缆及配管、桥架在更换维修时必须使用市政所提供的产品,在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其他部分的完整。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发现损坏等需要维护的情况,及时上报、维修到位。未及时上报、维修的,发现一次扣0.5分导线截面的选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与原线路保持一致;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电缆电线更换后,应进行绝缘密封处理。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配电箱配电箱完整,开关配电设备应保持配件的完好,各设备设施的相关紧固件应无松动情况。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配电箱、屏、柜内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绝缘应良好,各部件应无变形和缺损。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接触器等元器件外观应完好无破损,接触应良好,无松动、发热、异响现象。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配电设备应每月测试线路负荷以及电压,严禁任意转换负荷。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在更换维修时必须使用市政所提供的产品,在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其他部分的完整。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发现损坏等需要维护的情况,及时上报、维修到位。未及时上报、维修的,发现一次扣0.5分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发现不符的,一处扣0.5分公司内部管理考核评分设备配备维护作业单位须自备足够的车辆(含各类作业车)、检测设备、维修设备。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人员配备维护作业单位必须在县常驻至少5人(其中1名项目管理人员,1名精通网络设备人员,1名夜间巡查人员,2名高空日常巡查维护人员),且全部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项目管理人员、具体维护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名单报市政所),如确有原因需变更的,应提前向市政所汇报,得到允许后方可变更。人员变更时要做好交工作,做到情况熟悉、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维护单位应按规定与工人签订作业合同,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和高空意外伤害险(高空作业人员)。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制度管理维护单位办公场所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全部上墙;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维护管理应急处置维护单位应建立科学、规范、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不符的,一次扣5分维护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有险情发生或有紧急任务需完成时能够半小时进入现场开展有效工作。发现不符的,一次扣5分维护作业接到任务通知后,必须在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维护工作;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4小时内完成维护任务。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如因工序复杂等原因,24小时内不能完成维护的,须及时向县市政所汇报。巡查日志须每日记录巡查情况,维修记录必须登记维修地点、时间、材料使用等,要求条理清楚,时间准确,记录全面准确。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维护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高空作业时必须三人以上在场,地面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并满足国家相关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与规程。发现不符的,一次扣0.5分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维护单位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因自身原因造成上级批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新闻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一次扣16分;群众投诉一次扣2分检查监督迎接市级检查达标未达标的,一次扣15分迎接县级检查达标未达标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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