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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级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2024-06-26 15:34:4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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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级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各级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印鉴包括:学院印鉴、学院印鉴、各党总支印鉴、各党支部印鉴、各部门印鉴及学院领导个人印鉴。

第二条各级印鉴使用范围与审批:

1、学院印鉴:使用范围:(1)以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公文用印;(2)以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字材料、报表、信函等用印;(3)经批准的新党员志愿书用印;(3)出国政审用印;(4)其他事由用印。审批:使用印鉴必须经学院或由委托副审批,到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并备案。

2、学院印鉴:使用范围:(1)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2)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字材料、报表、信函等用印;(3)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用印;(4)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介绍信等用印;(5)其他事由用印。审批:使用学院印鉴必须经院长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审批,到院长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并备案。

3、各党群、行政、教学、教辅部门印鉴:使用范围:以上各部门印鉴,主要用于向学院的请示、报告以及与院内各有关部门联系业务工作等,原则上仅限于院内使用,不得对外。审批:各部门要建立部门用印登记簿,由部门领导审批;确需对外时,要仅限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事宜,且需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使用并登记备案。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印鉴,属于内部用印的,由支部核准签字,由党办主任审批;确需对外时,需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使用并登记备案。

4、院领导个人印鉴:使用范围:(1)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等用印;(2)以院领导名义发送的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印;(3)院领导本人许可的其他用印。审批:使用院领导印鉴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方可办理用印。

第三条学院各部门使用各级印鉴时,需填写用印申请登记薄,注明印鉴使用的内容、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严格用印登记、经办签字、领导审批等程序。严禁私自用印。

第四条审批用印的各级负责人,对拟用印的公文、证件等要认真审核,避免出现错误。印鉴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印公文、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用印。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晰、位置适当。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印鉴。

第五条印鉴的刻制、分发与保管:1凡经学院批准设立的机构,由院长办公室根据机构的级别绘制印模,经门审批备案后,送至指定的刻制社刻制。2因机构变更需重新刻制印鉴或原印鉴变形磨损需刻制新印鉴的,应向院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院长办公室统一刻制。3印鉴刻好后由院长办公室留印模一式两份,通知使用部门签字领取,一份存档,一份留院长办公室用做监管。4对于因机构变更或因变形磨损更换新印鉴的,旧印鉴由院长办公室收回,按规定统一销毁。印鉴保管:学院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学院印鉴及院领导个人印鉴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保管;各党总支印鉴、各党支部印鉴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印鉴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因公外出,应将印鉴临时移交领导指定的人员代管,不得影响公务。

第六条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印鉴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程序,如未经批准私自用印,对学院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用印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学院财务印鉴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学院各财务核算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订本部门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第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2年11月1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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