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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制度汇编
2024-06-26 15:34:43 责编:小OO
文档


财政局制度汇编

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严肃机关单位纪律作风,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打造一个规范的理财制度体系,创建一个有效理财的运行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理财氛围。根据黄财发2013号文件精神,在对原制度、办法整理完善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了县财政局制度汇编。希望全体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为促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县域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县财政局二一六年目录

1、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1)

2、县财政局廉政建设规定(5)

3、县财政局工作考勤制度(7)4、县财政系统请销假制度(7)

5、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9)

6、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制度(11)

7、县财政局集体学习制度(14)

8、县财政系统学习培训奖惩办法(15)

9、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保密制度(17)

10、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19)

11、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办法(21)

12、县财政局卫生制度(23)

13、首问负责制(24)

14、服务承诺制(27)

15、限时办结制(29)

16、政务公开制(31)

17、执法责任制(35)

18、失职追究制(38)

19、绩效考评制(41)

20、投诉处理办法(45)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搞好内部管理,促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财务管理(25分)

1、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勤俭节约,做到收支平衡。经费开支超过预算及追加者扣4分。

2、原始票据审核严格。无经手人和领导签字者扣1分;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和白条入账者扣5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账户设置合理;科目运用规范;记账凭证填写完整;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至少装订一次凭证;每月向县局政办股报送经费收支月报表。凡不符合规定者每条每次扣1分。

4、专项资金管理。必须按规定程度办理,否则每次扣2分。

5、爱护公物,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凡丢失或人为损失每件公物扣2分,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二)集中核算(20分)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凡出现原始票据审核不严格、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账簿登记不及时、未做到日清月结、结账不规范、会计报表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2、根据报账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金额。年底应当及时归还或冲销备用金。否则,扣2分。

3、在核算过程中票据填写要规范完整,手续健全。借款单(一式三联)无报账单位财务主管、报账员签章及核销时无经办人员签章;“五笔会签单”签字不齐全或者无报账单位财务章;收入、付出传票无核算专用章;审报单、付款委托单等各种票据手续不健全;记账凭证无会计主管、记账、出纳、复核、制单等签字盖章;以上问题若出现1个,扣2分。若同一问题出现在多笔业务中,累计扣分。

4、支出分类准确。对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收支分类科目分类。否则,扣2分。

5、做到凭证装订整齐、账簿封皮、账簿启用表及凭证封皮填写正确、完整。否则扣2分。

6、坚持每月与银行及报账单位核对账户余额,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如出现余额不相符,不按时上报会计报表,每项扣2分。

7、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必须拒付或者退回补充、更正,并及时进行登记。否则,扣2分。

8、对报账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此项者扣2分。

(三)资金回收(10分)加强资金回收工作,强化资金回收力度,完成资金回收任务。短收按比例扣分。

(四)精神文明建设(30分)

1、制定学习制度及计划,并有学习专栏、会议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缺一者扣2.5分。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记录详实。凡未考勤或考勤不实者扣2.5分。

3、搞好单位环境卫生,院内建有花园,办公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符合要求者扣2.5分。

4、搞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单位凝聚力,不闹无原则纠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凡单位出现纪律涣散,酗酒,闹不团结者,此项扣5分,并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进行处罚。

5、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防止违法乱纪问题发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凡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精神文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6、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凡年终评为县级“文明单位”者奖励2分,市级“文明单位”者奖励4分。

7、凡违反计划生育者,目标考评一票否决。

(五)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不按时完成者,每次扣2分。

(六)社会评议(5分)

二、考核办法

(一)成立财政局考核领导小组,任组长,副任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办股,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对各财政所的考核适用本办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考核适用本办法第

一、

四、六条,具体分值为本办法考核内容的

一、

四、六条占70%,年度目标责任书业务工作(个性目标)占30%。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廉政建设规定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得以手中权利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二、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来单位联系业务和洽谈工作的同志,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答复明确,坚持原则。

四、领导干部尽量不参加庆祝会、庆功会、验收会,对涉及公事的宴请,应婉言谢绝,一般不得出席。

五、工作人员下乡,生活一律从俭。

六、业务人员对所征税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上解入库。凡挪用税款者,依法严肃处理。

七、工作人员一般不准私事借用,家中确有特殊困难的,需经领导批准,并制定还款计划后方可借给。

八、工作人员都要同单位或部门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不得收受用馈赠的礼品和有价证券,不能索要任何物品或回扣,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九、工作人员不许利用职权为机关或个人谋取私利;不许违反有关规定滥发钱物;不许拨“人情款”、收“人情税”。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工作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上班先到指定地点签到。

二、上班十分钟内签名报到,十分钟后停止签到。外出办公必须给考勤处打招呼。

三、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由政办股负责组织考核。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请销假制度根据两县委办、县办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结合财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财政干部,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领导及负责人请假,由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县局领导批准;局机关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批准。

三、因故不能按时销假上岗的,必须续假。续假的审批以累计请假天数计算,按规定权限审批。

四、所有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由本人如实填写县财政局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持请假条分别到考勤处登记。

五、请假期满后,按照谁批准谁销假的原则,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到考勤处注销。基层所人员销假,不能当面销假的,可以本地固定电话方式进行销假。

六、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离岗或审批后不登记考勤,假满上岗后不销假及无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可委托别人代请,但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

八、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前,必须安排好各自的工作,确保工作不因请假而延误。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为了加强监督,强化管理,树立财政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纪律。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中午禁止喝酒,严禁酗酒滋事。否则,除按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喝酒的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处理。

二、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罚款200元,并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上班时间不允许干工作以外的事情(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聚众闲聊等)。否则,罚款200元,并给予告诫谈话。

四、所有支出必须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入帐;招待费、办公费、打印费等公用支出必须保留原始账单,并注明事由。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经费会计各处所报数额50%的罚款。

五、规范税票管理,凡出现大头小尾票者,除按税收管理法处罚外,待岗半年,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凡填写错误涂改的税收票据由所长、票证会计、经手人签名后一律作废。否则,每份处所长、票证会计、经手人各100元的罚款;发现三份以上不按规定作废的,所长停职检查,票证会计调整岗位,经手人待岗三个月。

七、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否则,每次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并给予告诫谈话。三次以上者待岗三个月。

八、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或发放现金,违反者各处所长及经办人员发放金额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对收回的有偿资金及使用费,不许挪用和借贷。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按挪用或借贷数额的50%分别处罚。

十、待岗期间,正常上班,每月只发800元生活费。

十一、单位负责人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必须按本纪律的规定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局监察股备案。否则,对有关单位领导建议组织处理,所长就地免职。

十二、本纪律由监察股、考核组负责监督实施。

十三、本纪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为了维护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监督,抓好税收征管与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成立由一名副任组长的财政内部审计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股,具体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计范围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乡镇财务核算站及本局的财务收支和本系统的所有专户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

1、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查有无违犯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不合理开支;有无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用请客送礼;有无违反财政干部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等。

2、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涉农资金发放是否规范;是否有滞留、挪用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3、税收征管。征管人员是否贯彻执行税收,遵守财经纪律,有无漏征和错征,税款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以权谋私,征人情税,税票管理是否规范等。

4、账务处理。依照财务管理制度,账簿是否健全,科目运用是否准确规范,记账是否及时、准确、真实,是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审计办法由局内审组每半年审计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发布通报。

五、违纪处理

1、对一般性违规问题,如账务处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2、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钱物等,除如数退回多发部分外,要依照财经法规予以处罚。

3、对隐瞒、转移、挪用、坐支税款的,除如数收回解缴国库外,要依照财经法规及有关税收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审计要求

1、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内审组工作,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单位总账、明细账、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各账户银行对账单等。经费支出应提供原始账单(上写明品目、数量、金额的,可不提供账单,但必须注清事由);专户应提供指标文、领导批条或项目资金报账单;对各基本户的现金库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按以上要求,各单位每少一项,除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和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各处罚单位财务人员和负责人20元,并扣单位0.5分。

2、内审人员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内审档案管理每次内审结束后,内审人员和被审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要在内审表格上签名,并加盖被审单位公章,内审组和被审单位各保存1份。其他内审资料要由被审单位财会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内审组保存。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集体学习制度

一、全局职工要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每周三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除下乡、出差、休假或有急办业务外,该时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停止办公,并谢绝会客。

三、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积极自觉地参加学习,坚持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学习笔记。

四、集体学习由政办股负责安排,并考勤登记,根据学习内容,进行不定期考核测验。

五、政办股要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并安排好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六、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形成一种勤奋学习、积极思考的好风尚。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学习培训奖惩办法为了培养本系统广大干部的学习兴趣,形成人人比学习、比贡献,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提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国家级报纸(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调研报告或论文),奖励现金1000元;在省级报纸(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现金500元;在市级报纸(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现金300元。发表短讯及图片资料的,国家级报刊奖励500元,省级报刊奖励300元,市级报刊奖励200元。

二、凡考取会计职称的,除报销报名费、资料费和差旅费外,高级职称奖励500元,中级职称奖励300元,初级职称奖励100元(每考取一个职称只能报销一次费用)。

三、凡参加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财经专业文凭者,可报销学费及资料费。

四、省、市、县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经考试后,全省第一名奖励现金8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300元;全市第一名奖励现金5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3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200元;全县第一名奖励现金2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15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100元;考试不合格的,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者,交补考费100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待遇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纸、报刊的级别,按宣传部门的标准执行,中国财经报、财政、财务与会计可视同国家级刊物,西部财会可视同省级刊物。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

二、加强口令安全管理,严禁各岗位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要加设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三、加强对算计机的管理,外来人员严禁使用本局计算机及其网络;各使用单位不准用任何方式向内部专网计算机上装入任何程序,必需安装的须由信息股同意;对外单位报入的数据盘,要先进行病毒的查杀,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

四、涉密计算机及财政专网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禁使用私人磁介质存储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五、坚决杜绝随意安装和拷贝文件、不升级杀毒软件、不查杀病毒、不规范口令设置、不加密和备份重要数据、数据随意存放等现象的发生。

六、不得私自卸载局域网统一安装的防病毒软件,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的工作信息。

七、涉密计算机在维修、维护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应全程在场,防止信息泄露。如在外维修而当日无法完成的,应将计算机带回或将硬盘拆下带回。

八、严格执行备份制度,系统数据库由系统管理员每天做好备份,各单机版数据由操作人员自行备份,备份介质须保存好,并检查其有效性。

九、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特别是有标有密级的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查阅、销毁过程中,各相关岗位必须自行建立明确的保密责任制度。

十、实行对信息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并将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为了维护财经纪律,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

1、大宗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大宗经费支出必须事前经主管领导同意,由经手人签字后,送审批报销。未经批准擅自报销者,要追究报销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2、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500元以上单项支出,须告知后方可进行。

3、预借差费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返回单位后三日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车油费须注明车号后单独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

1、日常办公用品由使用人列出清单,政办股统一购买、及时结账,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字赊账。

2、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度,由政办股详细登记领用情况,领用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签名领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三、接待支出

1、接待工作统一由政办股负责办理,对口股室陪同。接待标准参照县上的规定,特殊情况必须经批准。

2、实行定点接待(招待所、XXX馆、XX酒店、广场大酒店),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他接待实行现金支付。

3、出差在外需招待的,事前必须报经局领导批准,确定标准后方可进行;因公出差确需携带一定礼品,经领导批准,由政办股统一准备。外出开会应在会议就餐,一律不得报销餐费。

4、基层所人员来县局办事而耽误吃饭的,可以用工作餐,但不得上酒和饮料。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车辆的服务效率,保证公务用车,达到管好车、用好车和降低费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职责

1、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要爱车如家,保持车辆卫生清洁,车内空气清新,无污迹,做到随叫随到,准时出车。

2、定期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确需维修车辆,须事先报告维修事项,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出车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私自安排他人乘车或超员行车,由此而造成事故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并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4、收车后,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后院),并向派车人说明已收车;未出车有事外出,应向车管人员打招呼,示明去向。

二、车辆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车辆加油及安排出车。

2、负责出车核算。

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派私事用车。

三、车辆使用

1、必须保证单位的公务用车。

2、局工作人员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借用车辆的,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可予照顾,并按有关规定酌情收取费用。

3、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四、油料管理

1、油料由车管人员统一开具车辆加油单,凭单加油,驾驶员不得自行购油。

2、车管人员和驾驶员应树立勤俭节约思想,严格遵守车辆加油制度,实行车、票对号加油,严禁驾驶员将油票转借他人或私存油料,一旦发现,按照油票票面金额的3倍从驾驶员出车补助中扣除。

3、驾驶员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每季度向车管人员报告一次出车记录和车辆行驶里程。

五、司机补助驾驶员每人每月出车补助200元。未按要求时限出车,每次罚款10元。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卫生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垃圾。

二、各单位要坚持每日清扫办公室,做到门窗、墙壁、地面、玻璃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蚊蝇、无灰尘、无蛛网、无死角。

三、前院、后院及门厅卫生由门卫负责每日清扫;卫生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卫生区由保洁员负责每日清扫;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清扫。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讲究卫生,共同监督,保持办公环境卫生、清洁。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首问负责制为促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树立财政行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负责制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是指社会单位、群众或基层单位、群众来访、来电话时,由财政工作机关所问到的第一位在岗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给予满意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单位、群众来访电话接触到的机关第一位在岗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负责人职责

(一)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位来访人员、来访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意见、要求、问题、事项。

(三)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答复);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答复)的,应说明原因或讲清办理、解决(答复)的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办理、解决(答复)。

(四)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相关人员办理或转交给主管领导安排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首问负责人应负责督办。

(五)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本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而属于其他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相关办公室办理或将相关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告知来访人员、来访电话,使其再行联系办理。

(六)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不属于本机关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人员、来访电话说明情况,并告知应到哪个部门、单位反映、办理。

四、首问负责人必须做到

(一)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接待(接听)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特别是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办事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本规定“三”所规定的要求、程序处置(办理)来访事项。

五、违规处理首问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县财政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服务承诺制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承诺制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是指财政工作机关特别是下属“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更高质量服务的承诺及违诺应做出相应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财政工作机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高效服务的形象。

三、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服务性工作业务。

(二)依照各项经办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基层监督。

(三)各类经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对于需呈报上级财政工作机关进行审核、审批的业务事项,在认真、负责地办结本级经办业务之后,应主动、积极地协助、协调好服务对象的后续事项办理。

(六)对来访的服务对象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七)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就办,对于重大事项或需研究、请示后才能办理的事项,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四、违诺处理财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县财政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限时办结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办事拖拉,促使财政工作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时高效完成,制定本规定。

一、限时办结制效能建设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财政工作机关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工作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培育、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拖拉、推诿、扯皮、误时误事等不良行为的出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限时办结的主要内容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市财政局和县委、县确定的重要工作,一般在10日内拿出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县、政协的“提案”,必须按规定时限提前办理完毕,并及时答复和上报办理结果。

(四)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必须在事项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答复和上报办理结果。

(五)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必须在1周内给予答复,1个月内办结。

(六)本单位决定的工作事项或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或较短时间内办结,并适时向主管领导或交办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七)群众来访事项或面向基层服务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一周内办结;复杂问题一个月内办结;不符合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八)凡已在服务承诺制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诺,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解释清楚。

四、违规处理财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县财政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务公开制为了规范行政程序,透明办事过程,制约权力运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基层、内部职工群众等服务对象的监督,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公开制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制是对行政权利实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并要求把公开机制引入行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和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使政务公开成为促进民主、科学决策和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基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要以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关为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遏止权力为重点,通过狠抓规范行政程序、透明办事过程、制约权力运作、及时处理投诉等环节的落实,实现财政工作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优良社会服务和基层服务、优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尽职尽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范围政务公开,主要是将不涉及的工作机构管理的事务、社会服务行业的服务性事务向社会公开和将一级工作单位自身的行政管理事务向职工公开。根据这一精神,局属各单位均在政务公开的组织范围。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以面向社会、基层服务的行政事项的公开为主要方面,以公开用、管事权、财务权为重点。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应参照以下两个方面,结合自己的职能特点,确定公开内容。

(一)面向社会、基层服务事项的公开内容

1、各类行政许可的审批发证管理工作;

2、各类财政案件的执法管理工作;

3、重要物资的采购使用管理情况;

4、各项财政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公开招投标等管理工作;

5、各项财政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

6、纪检监察案件执纪纠风管理工作;

7、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人事任免奖惩管理工作;

8、面向社会、基层服务的其它行政事项的管理工作。

(二)一级工作机关自身行政事务的公开内容

1、内部人事管理事务公开。主要指缺编补员、评优树模、调资晋级、岗位轮换、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等事项的公开。

2、内部财务管理事务公开。主要指接待费、交通费、通信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开支情况的公开。

3、内部重大工作事项公开。主要指工程基建、开发产业项目、购置车辆等较大事项的决策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采用公示制、公布制两种形式。

(一)面向社会、基层服务事项的公开实行公示制实行公示制,主要是抓好“八上墙”的落实。即:办事依据上墙;办事的权限范围上墙;办事程序上墙;需办事对象提供的资料项目上墙;办事的法定(规定)办结期限上墙;办事需交纳的费用标准和交纳的办法上墙;办事要达到质量结果的承诺上墙;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和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上墙。(二)局机关自身行政事务的公开实行公布制实行公布制,主要是抓好公布内容、公布形式、公布时间的制度化确立。公布的形式通常为职工会议上公布,也可在内部场所张榜公布。公布内容为: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公布;财务管理方面的事项,每半年公布一次。

六、违规处理财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县财政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法责任制为了规范财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责任制效能建设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行律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责任执法的总体要求财政行政执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为目标,以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执法、勤廉执法为基础要求,通过规范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责任执法的法律责任执法的法律责任分为两个幅度,程度较轻者承担行律责任;程度较重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一)行律责任财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行律责任。

1、不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执法,擅自设定项目、内容执法的。

2、不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执法,有无故不受理执法申请、举报、投诉行为的,或者在执法场所有不公示应当依法公示的材料、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行为的,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有简化法定手续、简略法定程序行为的。

3、不严格依据法定条件实施执法,有超越法定权限执法、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执法、违反法定期限执法等行为的。

4、不严格按照法定收费规定实施执法,有不按法定项目、标准收费行为的,或者有擅自收费行为的,或者对收费有截留、挪用、私分、变相私分行为的。

5、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要求实施执法,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给国家、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6、不严格遵纪守法实施执法,有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行为的。

(二)刑事法律责任财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出现以下行为的,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1、在执法中,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2、在执法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3、在执法中,截留、挪用、私分、变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构成犯罪的。

四、违规处理财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构成承担行律责任的,按照县财政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职追究制为了增强财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制定本规定。

一、失职追究制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是指财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构成失职行为,必须追究其纪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传达贯彻执行,不检查督促落实的;或者在方针、方面做出错误决策的。

(二)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存在的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事件的。

(三)对群众、职工上访、投诉事项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罢工、集体上访等事件的;或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或者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工作效能低下、作风恶劣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错误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七)安全观念不强,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不严格按照各类技术规范操作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的。

(八)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徇私舞弊,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财物、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十)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的追究财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构成失职的,按照县财政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绩效考评制为了深化效能建设,正确评价财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绩效和履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绩效考评制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制,是指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制度。

二、绩效考评的指导思想效能建设的绩效考评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机关转变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管理体系。

三、绩效考评的范围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四、绩效考评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考德放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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