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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预案
2024-06-26 15:34:5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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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预案

乡镇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预案镇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快速有效、积极稳妥地预防、预警和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会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管辖区域内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四)工作原则1.依法办事,把握。要维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2.教育疏导,耐心劝离。在突发性劳资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职工的情绪,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加强对职工的说服教育,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耐心劝离。3.果断处置,快速处理。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就地解决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预防、预警工作

(一)预防工作1.制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经济促进局、建环局、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工会、团委、妇联、工商、新会广播电视台站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和其他用工情况。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以劳动密集型和租赁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巡查力度。对可能或已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已出现拖欠租金、水电费等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有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进行登记,及时处理好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并做好稳控疏导、调查取证(核实欠薪情况)、组织协商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4.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综治办、司法所、工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工作1.预警信息类别划分隐性劳资纠纷预警信息:用人单位欠厂租、水电费1个月;暂无集体欠薪现象,但有个别员工投诉;劳动合同签订和备案手续不完善;存在超时加班现象,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压低计件单价,以此规避加班工资支付;三角债务复杂;建筑施工企业支解工程,劳务多层转包。此类信息表明用人单位管理非常不规范,经济效益或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欠薪情况。一般性劳资纠纷(级)预警信息:用人单位欠厂租、水电费达2个月;拖欠工人工资1个月,或欠缴社保费1个月;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又未依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员工对用人单位各类劳资投诉较多。此类信息表明用人单位已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对用人单位的信心和信任度降低,劳动关系呈逐步恶化趋势。重大劳资纠纷(级)预警信息:用人单位欠厂租、水电费3个月以上;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或欠缴社保费2个月;员工集体投诉用人单位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两个工资周期以上,又未依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企业分立、合并、搬迁等原因造成的大批量裁员。此类信息表明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可能引发集体罢工、堵路、上访、围堵部门,供货商哄抢货物等突发性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级)预警信息:拖欠工人工资3个月以上,或欠缴社保费3个月以上;员工集体投诉用人单位人数达100人以上;企业结业,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已无财产可供封存保全。此类信息表明随时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罢工、堵路、上访、围堵冲击部门、供货商哄抢货物等突发性事件。2.预警行动运行程序根据预警信息类别的划分进行。当预警信息为隐性劳资纠纷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要建立预警档案,加强与用人单位或员工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及员工的法制意识,并向镇报告。当预警信息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级)时,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情况分析及部署监控工作,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用人单位中选择部分员工作为内部监控人员,有关部门负责催缴厂租、水电费以及发放工人工资等工作,并向镇报告情况。当预警信息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级)时,应提出调处方案进行分类分级处理,并向镇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制定监控方案,安排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整改,防止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日常应急处置登记组织调查现场协调解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商处理分析、整改、办结不满意满意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提起诉讼分析、整改、办结能现场处理未能现场处理劳资纠纷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引起。结合我镇实际,按事件的性质特点可划分为四大类,以便增强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有关负责部门在接报后,必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工作职能展开工作。第一类:因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加班时间长、未按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等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引发的纠纷事件1.负责领导:原则为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党政领导,视事件发展情况,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指定负责领导。2.负责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治办、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派出所。3.协助部门:镇总工会、交警大队中队、司法所。4.处理程序:(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时了解事件动态,并报综治办;现场员工做好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根据工人反映的情况对企业展开调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事件动态,做好报告工作。(2)综治办:在接到主要负责部门有关事件报告后,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到现场处置,并成立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做好统一安排。(3)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负责在有关部门到场之前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和了解相关情况;在有关部门到场后,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督促企业负责人积极落实应对措施,形成处理方案,主动化解矛盾;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跟踪事件动态,及时报告。(4)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理交通要道,避免工人有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恶化,对违治安等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5)镇总工会:负责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正确劝导工人通过合法途经进行申诉和维权;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工作安排。(6)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可以寻求交警大队中队协助,对发生堵塞交通行为的事件,要及时疏理交通要道。(7)司法所:要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实施方案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争取的支持,对事件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第二类:因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而引发的纠纷事件1.负责领导:原则为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党政领导,视事件发展情况,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指定负责领导。2.负责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治办、派出所、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3.协助处理部门:镇总工会、司法所、交警大队中队、自来水厂、供电所。4.处理程序(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及时对企业欠薪情况进行了解,迅速收集、核实工资数额和人数,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按照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督促落实工人的临时生活保障,制订工资垫付方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工人情绪;组织工人代表、厂房业主及相关单位人员就工资垫付情况进行协调;跟踪落实事件动态,做好报告工作。(2)综治办:在接到主要负责部门有关事件报告后,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到现场处理,并成立欠薪逃匿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做好统一安排。(3)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理交通要道,避免工人有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恶化,对违治安等行为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并根据相关资料立案侦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4)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督促厂房业主积极落实工人临时生活保障和工资垫付方案,做好厂房设备等资产保存;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跟踪事件动态,及时报告。(5)镇总工会:负责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正确劝导工人通过合法途经进行申诉和维权;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6)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可以寻求交警大队中队协助,对发生堵塞交通行为的事件,要及时疏理交通要道。(7)司法所:要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实施方案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争取、法庭的支持,对事件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8)自来水厂、供电所:负责事件处置期间员工的基本用水和用电保障。第三类:因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1负责领导:原则为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的党政领导,视事件发展情况,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指定负责领导。2负责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治办、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派出所、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3协助处理部门:镇总工会、交警大队中队、司法所。4处理程序:(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了解基本情况,收集、核实工资数额和人数,积极协调;跟踪落实事件动态,做好报告工作。(2)综治办:在接到主要负责部门有关事件报告后,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处理,成立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做好统一安排。(3)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负责联系业主、承包方、发包方等负责人到场处理;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工程款的结算及工人工资的结算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责任,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人的临时生活保障,制订处理方案。(4)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工人有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恶化,对违治安等行为的,要及时作出处理。(5)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负责督促业主、承包方、发包方等负责人到场处理,落实工人临时生活保障,积极协调;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跟踪事件动态,及时报告。(6)镇总工会:负责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正确劝导工人通过合法途经进行申诉和维权,并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7)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可以寻求交警大队中队协助,对发生堵塞交通行为的事件,要及时疏理交通要道。(8)司法所:要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实施方案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争取、法庭的支持,对事件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第四类:因伤亡事件引发的突发事件1负责领导:原则为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党政领导,视事件发展情况,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指定负责领导。2负责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委员会(社区)。3协助处理部门:镇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警大队中队、司法所。4处理程序:(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掌握伤亡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入职时间、岗位、工作性质、工资支付情况等调查,做好用工性质和赔偿数额的认定,组织协调;跟踪事件动态,及时报告。(2)综治办:在接到主要负责部门有关事件报告后,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处理,成立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做好统一安排。(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可寻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对伤亡事件的因工或非因工性质进行认定,并做好的解释。(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持、配合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对因公伤亡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及对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处理及防范措施建议。(5)派出所:负责对伤亡原因展开定性调查,并做好解释工作;维持现场秩序,避免信访人员有过激行为,对违治安等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6)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村委会(社区):负责在有关部门到场之前的劝导工作和相关情况了解;在有关部门到场后,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督促企业负责人积极落实应对措施,形成处理方案,主动化解矛盾;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跟踪事件动态,及时报告。(7)镇总工会:负责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正确劝导工人通过合法途经进行申诉和维权;配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8)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可以寻求交警大队中队协助,对发生堵塞交通行为的事件,要及时疏理交通要道。(9)司法所:负责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为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实施方案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并负责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争取、法庭的支持,对事件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

四、信息报告1.报告原则:“快速、准确、续报”。接到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发生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一定要补充完整。2.报告形式:根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文字报告等形式。3.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3)事件发生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4.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五、后期处理1.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处理的原则,特事快办,及时处理善后事宜。积极巩固应急处理成果,对事件责任人要查清事实,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信息发布: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应坚持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注重社会效果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3.事件评估: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复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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