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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的调研参考报告
2024-06-26 15:34:5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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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的调研参考报告

关 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的调研参考报告依照建立局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着力研究妨碍和制约科学开展的突出咨询题、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咨询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咨询题的要求,我局抽调业务骨干,对既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截了当制约着我县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农民住宅建立和治理咨询题进展了调查,由 时间关系,我们把调查的重点放在具有代表性的城关镇和和平镇。通过调查发觉,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咨询题已越来越严峻,大量的抢占、乱占集体闲散地、无证建立、擅自加层等现象较为普遍,如何处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立和治理咨询题,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 我县规划区农民住宅建立存在的主要咨询题一是建立乱。许多村庄“只见新房、 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农村居民点规划分散,没有构成集中规划的势态。农民依照本人爱好,自行零散建立,建立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公路、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消费性、运营性用房比拟普遍;或呈“环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农民建新不拆旧,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比拟普遍。二是配套差。绝大部分村庄内的道路、给水、排污、电力、通讯、绿化都缺乏规划布置,配套性与共享性差,普遍存在路面不硬、污水乱排、电线乱拉、管道乱埋等现象,导致了村庄生活环境质量差。三是违章建筑多。尽管这几年政 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治理力度,但由 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现象仍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几年借城镇建立之机违法抢建之风日盛,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背规划现象十分普遍,和平镇袁家营村被调查的312户村民中,有240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立,竟占调查总户数的77%,他们有的扩大宅基地面积建立,有的抢占集体土地建立,有的擅自由原一层房屋上加层。四是农房质量差。在传统城乡二元构造的治理下,重城市、轻农村,在村镇建立治理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加上农民建房量大面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农民的住宅建立从规划选址、修建性详规编制、建筑设计到施工治理,都缺乏有组织 的指导和协助。长期以来对农村建筑市场监管的缺位,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农村住宅是由个体工匠拼凑成的小施工队凭经历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较大平安隐患。

二、 农民住宅建立和治理难的主要缘故

(一) 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1、 需求强烈。目前,农村经济开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比照拟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顶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比照拟集中。

2、 供应短缺。开展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后,国家实行“地根”紧缩,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在此背景下,加上一些地点对农民建房注重程度不够,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 不够到位。如此,由 受土地用处管制、建立用地指标,致使一些村即便有规划,村民建房的审批仍然无法有序进展。

(二) 规划规划缺乏衔接一是“两个规划”不衔接。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立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立用地。两个规划不统

一、 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立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点,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的调整审批权在省,调整较难,如涉及根本农田调整还要报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根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立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遭到非常大 制约。二是_些村庄规划过度超前,群众难以接受。大部分村民适应在房前屋后从事农业和家庭加工业,假如住宅过度集中,势必给农民从事消费活动带来不便。同时由 按村庄规划的建立对配套设备要求较高,相应的费用也高,一些农民负担不起。三是规划和的调整导致农民建房无法报批。部分农民建房受城市规划、工程建立的制约较大,特别是城郊结合部,一些重要区块、严重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确定,村民点的选址与规划一时无法落实。目前,__县城10平方公里操纵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编制中,除和平、夏官营外,有的镇甚至还没将操纵性详细规划编制列入议事日程,严峻妨碍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立的正常审批。

(三) 农村建房用地困难 一是选址在根本农田上的村民点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操纵无法施行。全国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后,除重点工程建立需要,经批准征用根本农田外,严格禁止将根本农田用 建立工程,在根本农田上的村民点规划由此就成了一纸空文。二是宅基地互换难。在村庄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定涉及队与队之间、户与户之间宅基地互换咨询题。由 二轮土地承包时根本上没有预留建房用地,而法律规定非经承包权人同意,不得收回或互换承包田,承包人在互换土地时往往要价较高甚至漫天要价,村民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同时由 对村民建房用地调理不力,加上农村宗族和派性等历史缘故,使得宅基地互换更加困难。这是许多村有 规划、有指标,但村民点建立迟迟不能启动的主因。三是个别村民要求过分。一些重点工程建立涉及的村庄,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不让进场,阻碍建立,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缘故。

三、 加强农民住宅建立和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 推进农民住宅建立方式的变革一是处理农民住宅的方式咨询题。它是一个物质的、外化的咨询题,它与农民的思想观念、区域经济开展水平、治理等内在咨询题亲密相关,只有这些内在的咨询题处理好了,外在的咨询题才能得到相应的处理。最近我县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探究规划区内农村建房的治理方法,结合重点工程建立的拆迁安置,试图引导农民住宅建立由立式 改为套式,由分散的单门独院建房到集中的公寓式住房安置小区安置,北关小区确实是环城东路南段建立拆迁农民的安置与商住楼开发结合的一个试点。但是由 经济开展水平、产业构造,农民期望值等的差异,就目前来看,这种开展方式在我县推行还存在一定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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