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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06-26 15:34:22 责编:小OO
文档


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暨专项执法行动中所列检查事项,重点对前期检查交办问题立案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全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大行业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为重点对象。同一镇(区)及毗邻镇(区)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

3.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利用雨季汛期偷排偷放,通过暗管、泵站、稀释等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4.全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排放严重、整治推进滞后的涉水突出环境问题。

5.“绿盾”系列国家生态红线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6.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省市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自查整改力度,按照市要求配合开展交叉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大案要案。积极运用“水平衡”“废平衡”执法、“锦囊式”暗访等手段,深入排查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启动“执法重案组”从严从快查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机关。

(三)规范执法行为。现场检查要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执法笔录依法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每周五下班前报市局,并至少报送2个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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