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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24-06-26 15:31:34 责编:小OO
文档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石膏板企业是具有完整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的企业。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相关石膏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国家明令工艺落后、等量淘汰的石膏板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石膏板企业,可以参加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以及217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扣分原因说明汇总表(见下表)中逐条列出。其中:安全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生产单元考评部分,按照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拥有量(H)的比例抽查:(1)H5,全部抽查;(2)5H20,抽查5台;(3)20H50,抽查10台;(4)H50,抽查不少于10台。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项,无特别说明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特别强调的扣分内容),在该类目总分内进行扣除。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评审评分=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评审评分安全绩效一级90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级60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8.石膏板企业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参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63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单位: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组组长: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描述实际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4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2分。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6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少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每个扣2分。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相关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20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2.1.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6分。2.1.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设置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1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扣1分。2.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会议纪要中要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会议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2.2职责2.2.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履行职责的,每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20分。2.2.2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2.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2.2.4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抽查人员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2.2.5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1分。小计30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4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3.1.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12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4分。3.1.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2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3.2工伤保险3.2.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4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3.2.2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费。4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3.2.3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与赔付。4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工伤保险评估、缴费、返回、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不得分;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小计40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4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4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4.1.3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4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文件的,扣2分。4.1.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8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4.1.5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6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2分。4.2规章制度4.2.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4.2.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8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4.2.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3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3操作规程4.3.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或控制的,每个扣2分。4.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4.3.3编制的安全规程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4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2分;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2分。4.4评估4.4.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12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6分;评估周期超出一年的,扣6分。4.5修订4.5.1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2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3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4.6.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需归档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6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的,每类扣2分。4.6.2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知识考核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10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6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小计100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8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不得分;识别不充分的,扣2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5.1.2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10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8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5.3.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12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5.4.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进行复审。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5.5.1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2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5.6安全文化建设5.6.1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005)不符的,不得分。小计50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6.1.1建立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6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6.1.2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2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不得分;项目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隐蔽工程未经分部验收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每处扣6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批通过的,每处扣4分;主体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扣4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的,每处扣4分;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24分。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生产综合分析报告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6.1.4厂址选择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厂区道路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4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厂区道路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6.1.5平面布置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4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6.1.6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和钢平台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钢结构设施以及钢制平台、楼梯和护栏等牢固、可靠,不应出现断裂和影响安全的锈蚀、变形现象。3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1.7厂区内供配电系统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外,加扣10分。6.1.8厂房的照明,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2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1.9厂区内用电及防电系统安全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319)的规定。6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6.1.10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外,加扣15分。6.1.11厂区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系统、灭火器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器的配置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予以验收。消防通道畅通,无封堵现象。在重点区域(其中包括:护面纸板库区域,煤、油、燃气和易燃物仓库、采用燃气系统的用气点区域、采用导热油介质油的用油区域、配电室和办公场所等)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油路系统、燃气系统、煤堆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数量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燃油、燃气注意防止静电。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6.1.12厂区内的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采取措施防止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并对防雷设施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2未按照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6.1.13建厂涉及到热力燃气、锅炉房等项目,分别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设计规范(GB5027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规定予以设计、施工和验收。5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6.1.14输送机按照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和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规定的予以设计、施工和验收。3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6.1.15厂区内工业管道按照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的规定予以施工和验收。2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6.1.16压缩空气站的设计按照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规定予以设计、施工和验收。3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6.1.17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8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20分。6.1.18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合理,应设有安全通道。4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1.19变(配)电室、电气室等重要部位,长度大于7米的变、配电室设两个出口,门向外开。2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6.1.20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6未按照规定配置的,不得分。6.1.21变(配)电室、电气室、电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4未设装置的,不得分;少一项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每处扣1分;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每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6.1.2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膏板企业,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2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6.1.23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4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6.1.24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2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1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1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6.2.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准等的管理制度。6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准等的计划。6无台账,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6.2.3按照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准。6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实施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或试车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项扣1分;按规定该检定或校准的设备、设施到期未检定的,每台(套)扣1分。6.2.4生产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分。6.2.5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有安全联锁、急停等安全设计与装置。4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6在煤堆场、油库、燃气罐、易燃物仓库、稀油站和燃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并设消防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燃油、燃气管道须有防静电措施。4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7热力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煤热风炉等)1.锅炉:(1)锅炉不漏气。(2)炉膛中无耐火材料缺失,无裂缝、裂纹或变形现象。(3)焊接处无裂缝或裂纹。(4)烟道、风道及连接处、人孔、洞门等处封闭严密。(5)锅炉固定紧固件可靠,无松动现象。(6)调风装置灵活、可靠,无异常声响。(7)热工保护及联锁装置可靠、无异常。(8)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连接处、风室、落灰门密封良好,挡板开启灵活。(9)锅炉及管路、法兰连接处的保温隔热层完好,无缺失、开裂,包裹紧密不松开。(10)燃煤锅炉排渣顺畅,炉排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卡住、抖动和跑偏等现象。(11)燃油、燃气锅炉的燃烧器与墙体接触处密封严密。(12)燃油、燃气锅炉的油、喷嘴和混合器内部应清洁,且无堵塞现象。(13)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灵敏可靠。2.燃煤热风炉:(1)炉膛内铺设耐火材料,且粘合牢固,不掉落。(2)炉门严密,开关灵活。(3)热风炉符合焊接要求。(4)空气管道和烟气管道密封严密,不允许有联通、渗漏等现象。(5)在提高最高输出热风温度15%的情况下,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6)管式换热器的材质和厚度以及耐热性能、力学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7)电气设备须安全可靠,电器绝缘电阻1兆欧。(8)外露回转件须设有防护装置。(9)换热器进风口或正压主风机进风口有防护网。(10)热风炉门及管道表面等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部位,在明显的位置设有防烫、烧伤等安全警示标志。(11)配套辅机、附件齐全。(12)有超温报警装置及应急排烟装置。8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8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1)机壳完好无裂纹,衬板、锤头(颚板)无破损现象。(2)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有防崩料措施,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3)安装牢固,运转平稳,润滑良好,无漏料现象。(4)操作平台、梯台、防护栏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5)破碎设备周围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6)设备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7)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8)设备液压润滑系统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9粉磨设备(包括悬辊式环磨磨粉机、滚式球磨机、高速粉磨机、离心自磨机、振动磨等。以及磨-煅一体机,包括锤式煅烧磨、彼得磨、沙司基塔磨等):(1)下料器工作良好,下料均匀。(2)磨环、磨辊、衬板完好,外壳无严重锈蚀、开裂,无漏料现象。(3)磨机及管路无漏风、漏料现象;有锁气阀的,分析机及旋风筒等须转动灵活、可靠。(4)轴承润滑良好,运行稳定,无杂音。(5)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6)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7)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磨体两侧护栏齐全,护栏的高度、间隔和材质以不构成人身伤害为原则予以设置。(8)轴承、轴承瓦润滑、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水管、油箱定期清洗。(9)需用水冷却的磨机保障冷却水畅通,无堵塞、漏水现象。(10)磨机启动前应有预警信号。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10烘干设备:(1)烘干设备结构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2)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3)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4)烘干设备周围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5)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3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11煅烧设备(包括回转窑、沸腾炉、炒锅等。以及磨-煅一体机,包括锤式煅烧磨、彼得磨、沙司基塔磨等):(1)煅烧体完好、无裂纹、开焊,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可操作。(2)热源管路完好、调节阀灵敏可靠。(3)煅烧设备观察点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器仪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4)煅烧设备运转无障碍,不碰撞其他物体。检修孔牢固,降温装置完好。(5)安装牢固,紧固螺栓齐全、完整。(6)系统联锁、控制完好。气动元件有效、可靠。(7)煅烧设备内无堵塞、结块。(8)外围传动部件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正常。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9)手拉葫芦装置安装牢固、可靠。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12干燥机:(1)干燥机联动正常,各连动装置可靠有效。(2)辊道运转平稳,无超过设计要求的振动、窜动、异常杂音。(3)架体、机座稳固,无开焊、断裂。各部位螺栓齐全、紧固。(4)链条润滑良好,无严重磨损、跑偏、啃链轮现象。(5)整机保温效果良好,密封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无漏气现象。(6)接近开关、电磁离合器及电磁阀等发讯装置动作灵敏可靠。(7)油路管道、蒸汽管道、热气管道或烟气管道等畅通,并无泄露。(8)配备报警装置。(9)梯台、护栏焊接牢固,无严重锈蚀、开焊、断裂现象。(10)风机运转正常,并无杂音。(11)进出端链条防护网齐全、紧固。防护网有防手动开启措施。(12)进、出端两侧急停标识清晰、安全有效,必须采取手动恢复。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13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斗式提升机、板链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等)要求:(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2)提升机运转平稳。外壳完好。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无漏料现象。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设有防进水措施。(3)设备安装牢固。满足设备水平及垂直要求。链轮、链条转动灵活、润滑良好。(4)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安装牢固,符合要求。(5)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6)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7)急停装置,如按钮、拉扯拉绳开关等,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8)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设过道桥。(9)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4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2.14胶(皮)带运输机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1)机械传动部位及头轮、尾轮、转向轮、拉紧装置、皮带两侧防护设施齐全、有效。(2)皮带机滚筒、托辊轴承润滑良好,运转灵活。(3)皮带卡连接紧固完好,运转正常,无跑偏、不打滑。皮带平整无损伤、无纵向撕裂现象。倒角皮带无损伤。(4)具有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5)皮带机两侧急停装置齐全、有效,且有明显标示。(6)头轮、尾轮、转向轮及拉紧装置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7)机架牢固,无严重锈蚀或断裂、变形。(8)皮带输送机头部与尾部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设置专用跨越通道。6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缺少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中规定的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6.2.15收尘设备(静电收尘器、袋式收尘器等)要求:1.通用要求(1)热力、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锯板、装运等主要产尘点设置有效收尘设施。(2)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2.静电收尘器(1)机体严密,无漏风、漏粉现象;外壳整齐、牢固、不漏雨。(2)收尘极、放电极框架无尖角、毛刺,振打装置完好,收尘极、放电极无重大变形。(3)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外壳完好,安装牢固,瓷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悬吊电极的绝缘子干燥清洁、完整无损,不结露。(4)输排料管道和接头密封良好,开、关灵活。(5)梯台、平台、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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