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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2024-06-26 15:20:0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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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保障,更是从政治上关心关爱干警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最高人民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精神和决定,有机结合实际,采取六大措施,将廉政教育、制度、监督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使广大干警权责更明晰、工作流程更顺畅、内部监督机制更有效,产生了“以廉促审”的效应。

措施之一:打牢思想基础

最高人民机关将端正思想认识作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第一项工作,借助“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载体,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融入廉政风险教育,为最高人民机关顺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思想基础。

措施之二:加强调研学习

为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科学性,最高人民机关以广泛调研的形式汲取先进经验。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请地方三级分别总结地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经验和做法,既深化规律性认识,又为最高人民机关权力运行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此后,又组织有关人员赴有关地方实地考察,并观摩《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等演示,学习一些地方将传统人工管理模式转变为信息技术自动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

措施之三:突出特色

最高人民坚持以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为核心,认真查找在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中去,突出重点对象、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强对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以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风险防控。比如,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对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合议裁决、调解和解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构建起点、线、面融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措施之四:强化基层领导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机关各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分析查找本部门和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带头抓好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副职领导积极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情况,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廉政监察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为自身职责中的首要重点任务来抓,努力推动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措施之五:严把重点环节

经充分调研和深入研讨,制定了《最高人民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在今年_月底前完成梳理职责权限工作,6月底前完成排查廉政风险工作,9月底前完成制定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各部门将重点放在“摸、找、防、控”四个环节。

——摸清权力底数。清理和确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科学编制岗位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时限,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固化,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权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找准廉政风险节点。查找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现象发生的概率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结合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评定的风险等级,按照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结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

措施之六:优化方法手段

“制度+科技”是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针对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制定《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努力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把信息技术融入防控机制建设中,已启动和建立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办案进度查询、庭审同步录像、违纪违法网上投诉、执法作风网上评议等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正构建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的电子监控平台,力求实现对权力运行关键节

点进行自动跟踪、自动预警和对重要执法现场进行实时监控,不断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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