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供应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签订时间: 年5月8日
注: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中采购方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必须为合同指定厂家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乐山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出现破包、受潮,无条件退换。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计袋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采购方可随时任意取一定数量抽检,每袋水泥净含量50公斤,且不得少 标志质量的3‰;若抽检重量不够,必须等比例补齐所有已供数量的差额。
2、质量验收: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乐山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标的要求视为最终合格。第、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 /p>
1、按实际收到的合格水泥数量结算价款,每月_号结算一次,次月_号支付货款的__%,供应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提供强度检验报告,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采购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2、供应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5@p,采购方见5@p付款。供应方应提供采购方指定品牌(峨胜)水泥厂,相关正规水泥厂票据和合格证。
3、材料进场后立即验收入库,开发入库单,对账以入库单数量为准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发生其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全额赔偿和承担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所带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2份,采购方1份,供应方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市场波动价格对水泥价格进行调价,应提前书面通知否则另一方可选择终止合同(不涉及运费及卸车费)。
2、根据采购方物资管理规定,开具的材料入库收据必须经两人以上(库管人员、采购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3、双方商定,供应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采购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购方采购人员为采购方驻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涉及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必须经采购方技术人员初审并经采购方会计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使采购方无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应方应予以充分的谅解协商解决。
采购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应方(章):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分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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