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 年6月1日
竣工日期:_______ 年9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承包单价(含税金):_________________ 铁门(小框)140元/平方,铁门(大框)165元/平方,不锈钢扶手115元/M,铝合金窗155元/平方,不锈钢门600元/平方,铝塑吊顶120元/平方,石膏吊顶90元/平方,包柱100元/平方,修煤渣铁门200元/次,修熟料铁门300元/次。
2、付款方式:进度款支付:_____( 1)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款80%。(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3)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一年后两周内付清(不计利息)
六、违约:由 承包人原因质量不符合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由承包人进行返工,重建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原因工期滞后,每滞后一天罚100元/天。
七、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验收方式: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执行。
九、其他: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6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然失效。
发包人: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住所: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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