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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4-06-26 15:25:12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调研报告

见为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市综治办《关于做好见为工作调研准备的通知》要求,我区综治办对见为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见为工作现状

(一)组织健全,见为工作顺利进行

区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委任组长,区分局、区院长、区院长任副组长的见为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区综治委每年都把见为工作作为综治工作考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法制健全,见为工作规范化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为人员条例》和《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为人员实施办法》,明确了对见为行为的认定、表彰范围及见为人员奖励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对见为人员抚恤规定,为奖励和保护见为人员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19__年成立见为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划拨和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捐助,确保了表彰优抚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宣传有力,见为氛围明显增强

为了营造见为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见为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多项内容,多种方法,深入

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大力宣传《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为人员条例》、《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为人员实施办法》及见为的先进事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见为的意识。

二、见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见为人员追踪机制

建立见为人员追踪机制,对见为先进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包括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生产、学习情况,享受烈士抚恤、低保情况,经济收支情况,伤残费用情况等,为他们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便有的放矢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高考加分等服务工作。通过组建“见为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对见为者持续追踪,定期上门走访见为人员及其家属,及时了解他们家庭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并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建立见为者家庭经济困难帮扶机制

对见为重伤、致残、牺牲人员,视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税费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对有工作能力的见为人员或其亲属,积极帮助安排工作。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应对见为伤残者优先予以关怀和照顾。见为人员所在单位、事处应长年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重大节日,

各级领导都要亲自看望慰问见为人员。

(三)建立对见为受伤人员救治的绿色通道

建立对见为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应确定数家医院为“见为定点医院”,专门设置“见为伤员病房”,开辟见为人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受到表彰的见为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以享受到常规检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等优惠措施。见为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采取“社会保险报销一块,医疗机构减免一块,基金会补助一块”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见为者争取到应得的损害赔偿

见为者获得补偿是法律权利,在得不到其他救助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律救济。《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应建立起见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见为行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见为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援助服务。二是简化申请、审查、受理程序,扩大见为法律援助范围。

(五)对因公伤牺牲但不够评烈条件的见为者家属建立服务"四上门"的优抚扶持机制

定时上门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全面掌握优抚对象生产、生活、治病等基本情况,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生病上门探望。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重点抓好"五老"优抚对象治病就医困难。

困难上门帮扶。动员全区党员干部采用"攀穷亲"、"结对子"的形式,实行"五定一包"的方法(定时间、定内容、定规划、定目标、定效果,包问题解决),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为困难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服务。

纠纷上门调解。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维权网络体系,对优抚对象维权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民政部门建立维权调解机制,及时上门调解各类纠纷,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区综治办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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