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__,男,身份证号码:513028__02010__,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_。
被申请人:四川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__、__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__年7月16日以(2015)温江民初字第号受理。20__年8月3日,被告刘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__年8月3日至20__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温江区人民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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