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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来信来访制度
2024-06-26 15:26:1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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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来信来访制度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1.县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群众向县纪委监察局来信来访或电话、网上举报,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并全部录入微机管理。要保持信封、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紧急或重要信访要做到随到随办。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详细记录。要按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群众和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邮寄的举报信件,收信领导及有关业务室拆阅后统一转信访室按程序办理。群众和单位直接向委(局)领导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领导须通知信访室人员参与接访。

5.对应由本级受理的信访、向下交办查处报结果的信访及其他重要信访,由信访举报部门(或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呈送领导阅批。

6.反映州管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直接报上级信访室,然后按批示办理;反映县委委员(含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和其他县管干部违法违纪和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报本委(局)分管和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按批示办理;反映乡(镇)、镇长的违法违纪和其他问题的信访件,

报本委分管信访工作的常委、副阅批。除反映上述人员外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7.对所接收的信访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信访件,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办理登记移交手续转交承办处室;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件应区别情况,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转交有关组织或领导办理。

8.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室按程序办理和上报。对不服本级纪委审批给予党纪处分的申诉人员,由案件审理室接谈并处理有关事项;已由有关检查室承办的县管干部的来信来访,呈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室处理有关事项。

9.县纪委批示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查报结果的,发函时直接发给本人;要求把调查结果直接报县纪委,不抄送有关单位和业务室,信访室负责督办。对一信多投,同时又有多位领导批示要求查报结果的,由信访室综合领导批示办理,原则上按职务高的领导批示办理。

10.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多办少转;乡(镇)纪委、各单位纪检组对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只办不转。对不属业务范围的信访应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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