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公假
因公务、会议、公差而不能到岗的作公假处理。公假人员须提前半天到校办公室领取公假审批表填写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再把审批表交教导处安排代课和记录出勤。
2、病假:
(1)、请假人必须持书面假条到校办公室领取请假审批表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签字后交校长审批(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教导处保存。
(2)、三天以上的病假须出示医院休明及诊断病历。
(3)、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由学校支付代课费,生病而未住院的代课费自行支付;弄虚作假的按旷工论处,并在全校教师会上通报批评。
(4)、急病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必须打电话或带口信请假,事后补办书面假条,事前未通知学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事假
(1)、请假人必须持书面假条(并详细写明请假原因)到校办公室领取请假审批表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签字后交校长审批(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教导处保存。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事假须由教育局审批。
(2)、急事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必须打电话或带口信请假,事后补办书面假条,事前未通知学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每学期前两天事假按课时扣取代课费,不扣绩效考核分;从第三天事假起每天事假扣工资20元,并按绩效考核方案扣取考核分。
(4)、请会议事假扣工资5元。
4、产假、婚假、丧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1)、假期
产假的假期以教育局的批文为准,超出“批文”期限的按事假计。婚假5天,逢法定节假日也照算,超出期限的按事假计。丧假(夫妻双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过逝需去吊丧的作丧假处理),爷爷、奶奶过逝假期不超过4天,超过期限的按事假计;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过逝,假期从过逝之日起至出殡的第二天再加上路途时间,超过期限的按事假计。
(2)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均不计入考勤,代课费由学校支付。
5、迟到、早退
(1)、上课铃响后3分钟内到教室或指定地点上课的,作迟到处理。
(2)、开会或集会开始后3分钟内到场的,作迟到处理。
(3)、未经批准提前3分钟内离开课堂或下课的,作早退处理。
(4)、未经批准提前3分钟内离开会场或集会场地的,作早退处理。
(5)、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
5、旷工
(1)、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作旷工论处。
(2)、迟到3分钟以上的记一节旷工。
(3)、早退3分钟以上的记一节旷工。
(4)、迟到或早退3次,追加1节旷工。
(5)、不服从学校安排,经做思想工作仍未完成的,每次按旷工一节处理。
(6)、每学期前两次旷工每1节课扣工资10元,从第三次旷工起,每节课扣工资50元;
并按绩效考核方案扣取考核分;无课人员每天按两节课计算。
6、其它
(1)、年级组会议、班主任会议、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全校教职工会议、全校师生活动均计入考勤。迟到、早退、旷工均参照“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执行,请假的按请假处理。每次会议或活动按一节课计。
(2)课间操(班主任和值日教师)和升旗仪式;旷工扣工资5元,请事假扣2元,不记入考勤。如因公事外出或接待上级或加班而不能参加课间操、升旗的,必须向当天行政值日汇报,未作任何报告的,作缺旷处理;全天请假或旷工的,课间操或升旗仪式考勤不再计。
(3)不按规定签到签离的每次扣工资3元(每周超4次以上),弄虚作假加倍处罚。
7、不按要求请假造成无法代工、代劳的,记请假人旷工,并由请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学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8、请假后,由于情况变化,需要消假的,请假人必须先取得代工人员的同意后,才到相关处、室消假,否则,消假无效。
二、劳动纪律
1、年级组、各部门根据工作的性质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人值班。并于开学一周内将值班人员安排表送学校办公室。行政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学校安排的工作必须尽职尽责;对学校工作安排不满意的,必须先到岗工作,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到学校相关部门,在学校未作出答复之前,不得离岗,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无视学校纪律,全学期旷工达12节,扣发本学期的绩效工资。
4、向上级反映情况不属实,给学校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调离。
5、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情节严重的作停课处理,停课期间停发工资,年终考核不合格。
6、教职工无事生非、造谣滋事、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在教师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不合格。
7、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因测验等需要连堂课的,必须征得该节课任课教师的同意,并提前报经教导处批准,方可调课,否则双方均作旷课处理。
8、未交教案检查,作缺教案处理,每缺一课时扣工资5元(在上级进行的常规检查过程中受到批评影响学校声誉的,扣工资100元)。
9、学生作业,到期末总体核算,每缺一课时扣工资3元。
10、不按时上交各种表、册、簿、卡、计划、总结、论文等学校所需资料的,每超期一天扣工资5元,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11、教职工不得在课堂上吸烟、伏案瞌睡和喝酒进课堂,不得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一经发现,扣工资20元。
12、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停职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3、室内集会、课堂、会议时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一经发现,扣工资5元,开会或业务学习期间不能带小孩进会场(2周岁及以上),否则,一经发现,扣工资5元。
14、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因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责任外,视其情节,批评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年终考核不合格。
15、初三体育教师从秋季学期就必须加强考试项目的训练,并组织学生进行测试,没有按要求进行训练和测试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处理。
16、音乐、体育、美术的任课任教,每学期必须有一次教学成果展示,否则按未完成工作量处理。
三、本制度从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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