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计划管理,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组织生产活动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的管理。
第二章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条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单编制月度销售计划、月重点攻关品种计划,报生产安全环保部计划员。
生产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科根据年生产经营计划提出装备月检修计划。
第五条生产安全环保部计划员根据第四条内容预测月度产能。
第六条生产分厂根据年生产经营计划提出月消耗需求,编制、申报消耗材料计划。
第七条生产安全环保部计划员预排月生产计划,形成月生产计划草案。逐级报调度科长、调度长、本部门经理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月生产计划,送发企划投资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物流管理部、销售部和生产分厂。
第三章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流转要求
第销售部:
1、确定几家订单量大、长期稳定、信誉好的大客户作为每月订单主力,以保证生产均衡。
2、销售部接客户订单时,以铝加工分厂产品目录和经济批量标准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产品,与技术中心商议确定是否接单,目录中有但不符合经济批量标准的订单不接。销售部对客户订单严格筛选过滤后编制销售计划,附上技术协议送达生产安环部。
3、对重点客户需确保供货或优先生产的产品,明确备注说明。
4、生产计划正式形成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动。确需变更或取消计划,报生产安全环保部计划员,由生产安全环保部计划员联系铝加工分厂根据产出情况给予答复、处理。
5、每月15日销售部预排出下月铝材计划,该预排计划应占全月计划量的60%以上。15日至25日为增补时间,自26日起,非特殊情
况不再接受销售计划。
6、与客户签订商务合同时,通知技术中心与之签订技术协议。没有技术协议的销售计划,生产安全环保部不予安排。
第九条生产安全环保部:
1、接销售计划后,依据铝加工分厂产品目录和经济批量标准复核销售计划,复核后签转技术中心。
2、对铝加工分厂能做的产品和坯料,向分厂下初步计划,分厂接计划后编制交货日期,并返回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就交货期(需外委的联系外委加工单位)交由销售部确认,必要时微调,形成正式计划初稿。对不能接的销售计划,说明原因书面反馈销售部。
3、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掌握生产任务完成进度。
第十条技术中心接到生产安全环保部签转的计划后,将计划分为四大类后转回生产安全环保部。
1、铝加工分厂能做的产品。技术中心逐项附带或注明加工工艺。
2、铝加工分厂做坯料,生产安全环保部外委加工的产品。技术中心按成品交货量提供坯料加工量,附带或注明加工工艺。
3、新产品。转入新产品开发程序。
4、不能接的产品。因工艺、设备等因素制约不能接的计划,由技术中心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铝加工分厂:
1、及时修订分厂产品目录和经济批量标准。
2、接生产安全环保部下达的初步计划后,两天内回复交货日期。
3、不能按计划日期交付产品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环保部,必要时调整计划。
第十二条对以前分厂做过但工艺不够成熟的产品,由技术中心、生产安环部、生产分厂共同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和交货周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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