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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服务规范
2024-06-26 15:26:33 责编:小OO
文档


汽修厂服务规范

汽修厂服务规范实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维修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切实维护车主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规范

1、守法经营公开服务

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经营行为。公开企业有效证照及标志牌,公开机动车维修作业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期和监督电话。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使用全省统一结算清单,依法开具。自觉接受行政监督、监督、社会监督。

2、诚信为本信守合同

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维修合同,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变更维修内容,应征得客户的同意。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作虚假广告宣传。

3、尊重客户热忱服务

从业人员举止文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及时受理客户投诉,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4、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三检”制度,保存检验数据。按要求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纪录》,按规定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5、文明生产环境整洁

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厂内各种指示牌规范明晰。维修工具、机件、场地清洁,员工衣着整洁。各类物品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弃物品按规定及时处理。文明维修,不私用、弄脏客户的车辆。

二、机动车维修关键岗位服务规范

1接待员(进厂检验员)服务规范

接待员(进厂检验员)应熟知本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仪表端庄,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1.1主动迎接,将待修车辆引导到进厂检验工作区;

1.2耐心倾听客户陈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了解车辆技

术状况,核实客户车辆有关信息,并建立客户档案;

1.3根据客户提供信息,与客户一同对车辆外观、附件和车内物品进行检查,对车内贵重物品应提醒客户带走或妥善保管;

1.4综合客户提供信息和检查结果,正确判定故障,提出待维修项目,制定修理方案,认真填写《进厂检验单》(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发动机大修的进厂检验单具体样式见附件一),并交客户签字确认户;

1.5尽可能用通俗语言耐心向客户讲解进厂检验中发现的故障、产生故障的原因、消除故障的工艺措施。与客户商讨具体维修作业项目、维修方案、维修费用、配件选用、付款方式、交车时间和旧件处理方式等有关事宜后签订《维修合同》(样式见附件二),签字后,《维修合同》生效;

1.6安排客户休息;

1.7根据《进厂检验单》填写派工单或任务委托书,将车辆送往维修区,交给维修作业人员,对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加以说明;

1.8执行《维修合同》时,发生的需增加维修作业项目、变更交车时间和改变修理费用等事宜,需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认可后方能执行,不能单方面改变《维修合同》内容;

1.9对于电话预约的客户,应在预约时间安排接待。2维修工服务规范

维修工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环境保护,持证上岗;

2.1维修前应使用防护用品保护好被修理车辆,即铺好脚垫、套好座椅套等,以免车辆受损、受污;

2.2维修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修理项目或增加使用备件,须经客户确认后方可增加,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和增加维修配件,不得擅自处理维修旧配件;

2.4维修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维修作业方案,修理工不得擅自决定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案;维修作业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向客户说明原因,征得客户同意;

2.5单个维修项目完工后,质检员需严格检查,确认该维修项目质量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维修作业工序,不得将带有故障隐患的车辆转交至其他工序;

2.6需要与其他工序修理人员共同执行的修理项目需共同协作完成,不得擅自跨越维修工序。

3.价格结算员服务规范

价格结算员应熟知本岗位职责,持证上岗

3.1结账时根据所领用的配件材料清单和竣工检验单认

真填写全省统一式样的《维修结算清单》(样式见附件四),逐项填写并估算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和价格、维修配件名称和配件价格等项目,不得虚开《维修结算清单》和擅自增加结算项目,《维修结算清单》须经客户签字确认;

4.2结算时应按照公布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配件材料明码标价进行费用结算,不得擅自改变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及配件价格;

5车辆竣工交接人员(服务顾问)服务规范

车辆竣工交接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仪表端庄,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5.1车辆竣工应及时通知客户,应将车辆清洁干净摆放整齐,不得延误交车时间,不得擅自使用竣工车辆;

5.2修车换下的旧配件应让客户过目,并按照《维修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5.3详细向客户解释维修结算清单中所列的维修项目维修工时、配件价格等;

5.4提供客户《车辆维修纪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陪同客户到达竣工车辆停放车位,如实介绍维修过程,提醒客户使用保养注意事项和跟踪回访有关事项,对所维修的部位进行检验,必要时陪同客户试车并将修竣车辆交付客户。

6跟踪回访员工作规范

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6.1跟踪回访员及时建立客户信息、车辆维修记录档案;

6.2回访期内(一般为三天内)通过电话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和维修质量的意见,传达对客户的关爱和感谢;

6.3提醒客户用车注意事项,征求客户对本企业服务的意见;

6.4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安排进厂检查或返修;

6.5建立与客户联系的长效机制,掌握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6.6定期汇总客户反馈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以便及时采纳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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