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处置流程具体如下:
1、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股东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
3、分立解散公司注销手续的办理方案;
4、原公司资产划分后分立各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和所承接的债权、债务;
5、分立后各方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合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一、公司合并分立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分立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合并也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合并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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