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权凭证的定义和特征,以及债权凭证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申请执行。债权凭证制度的设立旨在解决“久执不结”问题,减轻“执行难”的压力,但如果对这类案件直接裁定终结执行,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法律分析
一、债权凭证的定义
债权凭证是一种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新制度。它指的是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过人民执行机构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无法实现或部分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发给债权人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某种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带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执行的一种制度。
债权凭证制度是针对目前因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而设立的,其设立的本意在于使长期处于“中止”状态的“死案”及时终结,从而降低未结案件数,解决“久执不结”问题,减轻“执行难”的压力。但如果对这类案件直接裁定终结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又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案件终结后可重新申请执行,将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实践中各地规定的中止执行案件,重新申请执行的程序又都比较繁琐,这就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全面及时保护。
二、债权凭证具有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申请执行。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结语
债权凭证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可以解决久执不结的问题,减轻执行难的压力。同时,债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申请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凭证只适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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