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起诉离婚时间从判决生效第二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期满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起诉了,依法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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