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兵役证丢了,可以补办。
2、遗失兵役证,应当及时向区、县征兵办公室申请补发。兵役证丢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