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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套取与资金骗取的区别是什么?
2024-06-29 20:34:02 责编:小OO
文档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及贷款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和处罚。

法律分析

骗取就是把对方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感情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弄到自己这里来。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单位,以单位的名义,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应属单位行为,又因诈骗罪排除单位犯罪,所以该行为定性为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拓展延伸

资金套取与资金骗取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

资金套取与资金骗取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资金套取指的是以合法手段获取资金,但将其非法用途,例如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而资金骗取则是指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资金。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套取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违法使用,而骗取是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在法律上,资金套取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行,而资金骗取则可能涉及欺诈、诈骗等罪行。对于资金套取者,可能面临公司内部纪律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而对于资金骗取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刑罚等法律后果。因此,了解并区分这两者的概念对于维律秩序和保护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资金套取与资金骗取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资金套取指的是以合法手段获取资金,但将其非法用途,例如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而资金骗取则是指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资金。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套取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违法使用,而骗取是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在法律上,资金套取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行,而资金骗取则可能涉及欺诈、诈骗等罪行。了解并区分这两者的概念对于维律秩序和保护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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