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包括申报、受理、调查和认定四个步骤。员工或亲属在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保险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治疗的患者,工伤保险部门会发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并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若用人单位有意隐瞒
法律分析
第一步,需进行工伤认定。深圳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如下: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确保伤者得到约定医院的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提供虚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第二步,进行工伤鉴定。深圳市工伤鉴定业务流程如下:
1.员工向市鉴定办(工伤保险员工按规定向本辖区的社保管理处或管理站)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审核材料
3.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就下达鉴定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就下达补齐材料通知书。
4.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5.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6.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7.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
拓展延伸
根据深圳市工伤认定实施办法,工伤认定申请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受理和鉴定。
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工资单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其结果。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认定机构将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作出重新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申请人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因漏填或提交不全而影响申请结果。
结语
深圳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包括申报、受理、调查和认定四个步骤。员工或亲属在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或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并确保伤者得到约定医院的医治。工伤保险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开出相关文件和通知。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会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第二步是进行工伤鉴定,员工需向市鉴定办提交相关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下达鉴定结论。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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