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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机制相关规定?
2024-06-30 07:07:0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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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制度,是人民、人民、机关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保障。对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物品,各级人民、人民、机关要依照本机制的规定委托估价,各级价格部门要依照本机制估定价格。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涉及面广,时限性强,责任重大。各级人民、人民、机关和价格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三、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本机制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四、在国家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收费机制发布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可会同同级人民、人民、厅(局)并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收费暂行机制。五、对在本机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法律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机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规范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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