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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2024-06-30 07:12:14 责编:小OO
文档


诋毁商业信誉构成犯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则可申请缓刑。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诋毁商业信誉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诋毁商业信誉构成犯罪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诋毁商业信誉如何构成犯罪?

1、诋毁商业信誉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串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诋毁商业信誉罪可以申请缓刑吗?

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则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诋毁商业信誉属于自述案件吗?

不是的,损害商业信誉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属于公诉案件。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诋毁商业信誉构成犯罪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犯罪分子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商业信誉权益的损害以及虚假事实的捏造和散布。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宣告缓刑。值得注意的是,损害商业信誉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而是可以提起公诉案件或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六十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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