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每个的电话是不一样的。如果要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传票,则应当得到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如果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则不能视为送达成功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