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某信团伙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诈骗未遂
2024-06-30 07:15:05 责编:小OO
文档


未遂诈骗应依法定罪处罚,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是指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未成功的情况。对未遂诈骗犯,可参照已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诈骗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未遂仍然应当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团伙作案手法曝光,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信用卡诈骗团伙作案手法的曝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变得尤为重要。首先,确保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信用卡号码、密码等敏感信息。其次,定期检查银行账单,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报告银行。另外,使用安全的网络连接和购物平台,避免在公共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保持软件和系统的更新,以防止恶意软件入侵。另外,谨慎对待陌生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最后,若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应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并报案。综上所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谨慎、警惕和及时的应对措施。

结语

诈骗未遂应依法定罪处罚,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已着手实施犯罪却未得逞的属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诈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应谨慎透露敏感信息、定期检查账单、使用安全网络、更新软件、警惕陌生联系方式,并及时冻结账户报案。保护个人信息需谨慎、警惕和及时应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