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审结果用短信发送,不算送达。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基层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律师作为受送达人的,优先适用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