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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电话号码不是当事人
2024-06-30 07:17:4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但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 传唤 双方当事人,以这种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 在实际送达过程中,有时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选择本人去领或者要求邮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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