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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
2024-06-30 07:46:23 责编:小OO
文档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主旨是明确其具体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即构成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主体、故意主观要件、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作为客体要件,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为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条件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条件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构成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拓展延伸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界定与量刑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界定与量刑标准是指对于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行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罚力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广播电视设备等重要设施,严重干扰广播电视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具体量刑标准包括刑种、刑期、罚金等,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社会公正。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界定与量刑标准的合理确定,有助于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运行,保护公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与秩序。

结语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一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刑期可能会更长。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即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行的构成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合理确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界定与量刑标准,有助于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正常运行,保护公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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