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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种类有哪些?自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4-06-30 07:39:0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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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种类和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特别自首的条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自首的对象可以是机关、人民、人民、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员。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机关、人民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结语

自首种类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特别自首的条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自首的情形包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如实供述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或供述与已掌握罪行不同种类的罪行。自首对象可为机关、人民、人民、所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的监察官制度,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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