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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探视权如何约定的
2024-06-30 07:38:0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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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一定要明确约定,否则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志为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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