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及单位:电话: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规和重庆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1.甲方将其位于重庆市铜梁县平滩镇东XX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住房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有家具:木床一张,桌子一张。小木橙6只,木衣柜一个长木橙二条木柜一个茶桌一张饮水机一台。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家具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月日至月日止。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2.该房屋租金按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四.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五.合同的终止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六.违约的处理1.乙方违约的处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5%的违约金,(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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