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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