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律师行业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
2024-06-26 15:38:06 责编:小OO
文档


律师行业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

针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本人针对律师自检自查清单,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以下是相关自查情况报告。

一、本人根据组织下达的自查要求,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常与之逐条对照,自查结果如下:

1、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来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2、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3、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