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即多名犯罪人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此外,他们也要相互明知自己和其他犯罪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种共同故意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四种。
法律分析
刑法总则中的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具备共同的故意,有两层含义:
一是几名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即都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是几名犯罪人相互明知,即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两方面的统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拓展延伸
寻衅滋事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认定寻衅滋事罪共犯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要素,即共犯人与主犯一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二是心态要素,即共犯人具有共同犯意,共同追求不正当利益或者共同达到不正当目的。在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共犯人的行为方式、时间、地点、目的、手段等因素,结合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认定。例如,当多名被告人共同参与一起寻衅滋事事件,他们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和合作关系,共同实施暴力行为,且具有共同犯意,可以认定他们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犯。案例分析方面,可以通过分析相关判决文书中的事实、证据和的认定理由,探讨不同案件中认定共犯的具体标准和适用情况,以加深对认定寻衅滋事罪共犯的认识和理解。
结语
共同故意犯罪在刑法总则中具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共同故意犯罪要求犯罪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共同的故意,即明知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结果,并希望或故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犯罪人之间也要相互明知,即认识到彼此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种共同故意的统一形成了共同犯罪人的心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共犯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行为要素和心态要素。在认定共犯时会综合考虑行为方式、时间、地点、目的、手段等因素,并结合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判断。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我们可以深入理解和探讨寻衅滋事罪共犯的具体标准和适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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