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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请求权的方法
2024-06-30 11:28:3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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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是否存在请求权时,当事人对争议的民事诉讼标的物权,如物权、继承权等具有请求权,则可以确定存在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没有请求权,但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参加民事诉讼。而判断一个人是否有请求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实体权利,并且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

一、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请求权?

若当事人对争议的民事诉讼标的物权,如物权、继承权等具有请求权,则可以确定存在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没有请求权,但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参加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无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如他人之间对民事权益、经济权益有争议没有形成诉讼的,属于诉讼外的争议,诉讼外的争议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不是要求参加诉讼。因为诉讼尚未开始,谈不到参加诉讼的问题,只有在他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经济权益的争议已经形成诉讼,而诉讼程序又在进行中,第三人才能参加诉讼。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实体权利。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全部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部分请求权的第三人。至于第三人对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请求权,则需在审理终结后才能确定。

(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不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一致的,则非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既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请求权,那么本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也就是和第三人的权益发生矛盾,不论原告一方胜诉或被告一方胜诉,都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针对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有的请求权,提出参加诉讼请求。

结语

判断是否存在请求权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对争议的民事诉讼标的物权是否具有请求权。若具有请求权,则可以提起诉讼;若没有请求权,但有利害关系,则可以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无请求权的条件包括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实体权利,以及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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