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投诉,也可以当众质问。但要注意分寸,投诉要有证据,自己的行为不能过激。如果正当执行公务,百姓阻碍执行公务,是可以武力制服的,也可以使用警械(例如:警棍、催泪喷射器),这种情况下,武力制服百姓(说白了就是所谓的打)是合法的,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但是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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