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后,可请哺乳假。第一个子女哺乳假6个月,领取奖励费;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有条件的单位可给独生子女女职工一年哺乳假,工资照发。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可延长。哺乳期至婴儿满一周岁,如体弱可延长至6个月。女职工可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
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
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关于工资: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二、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延伸
安徽省实施新的哺乳假,引领全国育儿关怀新潮流
安徽省最近实施了一项新的哺乳假,为全国育儿关怀树立了新的潮流。根据这一,新妈妈在生育后享有更长的产假期,并且可以获得额外的哺乳假时间。这项旨在保护婴儿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支持母亲在产后恢复和照顾孩子的权益。安徽省的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赏,被认为是对母婴健康的积极投资。这一的实施将为更多的新妈妈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照顾孩子,促进了全社会对育儿关怀的重视和支持。
结语
安徽省最近实施的新哺乳假,为育儿关怀树立了新潮流。新妈妈们在生育后将享有更长的产假期,并获得额外的哺乳假时间。这一旨在保护婴儿的健康发展,同时支持母亲在产后恢复和照顾孩子的权益。安徽省的这一举措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赞赏,被视为对母婴健康的积极投资。这一的实施将为更多新妈妈提供更多时间和空间来照顾孩子,促进了全社会对育儿关怀的重视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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