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上班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合法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协议。
法律分析
结论:不合法。解析:您有权拒绝上班,或是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周休日是否被有效执行?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周休日是否被有效执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按照约定给予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然而,在实际工作情况中,一些雇主可能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这可能包括无故取消或更改周休日、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等。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益。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周休日未被有效执行,员工应该及时与雇主沟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您不愿意上班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合法的。如果雇主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周休日,您有权与雇主沟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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