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会导致做出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利。如果被告已签收传票,缺席也不影响审理。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视为被告已签收。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撤诉、被告拒不出庭等情况。应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保障上诉权利。被告无故缺席易侵犯权益,应积极应诉,不得拒不出庭。
法律分析
一、起诉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开庭被告不到场的强制拘传,还是不到场的将会判定为缺席。如果被告已经签收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可以在报纸或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依然没出庭的认定为是缺席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视为缺庭?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可以在报纸或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打官司被告无故不出庭,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只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作出缺席判决对被告是不利的,也容易侵犯被告的权力,因为一旦缺席意味着没出庭的一方自动放弃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因此一定要积极应诉,不能拒不出庭。
结语
被告不出庭对于审理案件会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已签收传票但缺席开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对于未签收传票或无法寻找的被告,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并视为被告已签收。缺席判决适用于多种情况,如原告不出庭或中途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等。然而,被告的缺席判决会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被告应积极应诉,避免放弃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发现人民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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