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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
2024-06-30 14:48:0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国家赔偿的主体问题主要是赔偿义务机关不明确。对于国家赔偿的主体来说,一般是作出拘留或者处罚的机关,但是如果是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结果加重损害的,则复议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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